长城一日游黑导获刑1年

2016-04-30 15:1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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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吸引游客去八达岭

途中以甩客相威胁强迫加钱

遭拒后在高速上殴打游客

此前开庭时,陈某举手捂脸,不愿面对镜头 摄/记者 曹博远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李晗)去年国庆期间,“黑导游”陈某以低价吸引游客参加八达岭一日游,在去往景点途中强迫游客补交参观费,遭拒后在高速上言语威胁、暴力殴打游客申先生,致其被过往车辆撞伤。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案情   中途收费被拒 黑导高速上打伤游客

被告人陈某是个90后,2004年来京。实际上陈某本无导游资格,2009年他以八千元的价格购买了导游证后,便开始负责北京八达岭、十三陵、鸟巢等地一日游路线。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陈某应朋友邀请去某公司担任导游。

2015年10月4日,40余名游客交纳了40至150元不等的一日游费用后,由陈某带领前往长城。

中午11时左右,当汽车行驶至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居庸关附近时,陈某以每人必须观看杂技表演为由,向车上每位游客收取160元,并威胁如不交纳,到长城后将不再负责后续游玩工作。

游客申先生提出异议,并号召其他乘客不要交钱。为此,陈某与之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并电话纠集他人前来。见此,车内一些乘客因害怕要求下车,司机将车停靠在距居庸关一公里左右的高速路上。

在陈某纠集的人前来时,申先生跳下车逃跑,陈某等人在高速上追,致使申先生被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撞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申先生报警后,事发第二天,陈某被民警抓获。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被告人分辩迫不得已 称团费不挣钱

在法庭上,陈某认罪,但他也颇感委屈地为自己辩解,“我们这么干也是迫不得已,靠团费根本不挣钱。我拉过最便宜的,13个学生一个团,团费一共才12块钱,我们导游也没工资,多收费很正常。”

陈某说,事发当天,他在车上向游客加收的160元是看杂技表演的费用,“因为团费太便宜,我们都是靠这种额外费用来补差。”陈某同时也承认,其实杂技表演票价只有50元,加上他自己的40元提成及给公司的分成,价格就飙升到160元。

陈某称,事发当天不是他第一次这么干,以前加钱的时候也会遇到有游客提出异议,面对这种情况,他会先威胁游客,如果不交钱,到长城下车后就不管了,让游客自己买门票去玩。“其实我就是吓唬他们,他们要是不交,我们也会按原定旅游路线安排游览。”

陈某坦言,每次带团几乎都有三分之一的游客拒绝交纳费用。

据了解到,事发当天,经过这番插曲,旅游车上的不少游客不敢再乘坐这辆大巴继续行程。原本四十多名游客的一日游旅行团,最后仅有17人按原定路线前往长城游览。

“我按着行程带着大家去了居庸关长城,然后吃饭、看杂技,其中4名游客花费160元去看了杂技表演。有二十几个人被留在了高速上,他们害怕,不愿意上车。” 陈某说。

判决  以甩客相威胁加钱 构成强迫交易罪

昌平法院经审理,以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昌平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陈某以甩客相威胁,使得游客被迫接受服务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行为。

检察官提示  游客不要被低价吸引

五一假期到来,游客旅游时不要被“黑中介”、“黑导游”的低价吸引。

游客要选择正规的旅游公司,对于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否则不仅不能享受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还可能造成财产和人身权利的损失。

文/记者 唐李晗

责任编辑:冯强(QN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