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解读

2016-06-03 03:57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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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解读

问:《目录》中除了鼓励类业态还有禁止类业态和限制类业态,是否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速度带来影响?

答:经过前期的调研和分析,目前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结构整体上是好的。我们统计,现在鼓励类业态法人单位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好的指标能够占到全市文化创意产业的60%以上,特别是税收贡献能够占到70%以上。虽然《目录》有20个禁止类业态,但是占的产业比重很少,营业收入和税收贡献仅占到全市文化创意产业的1%左右。

问:在《目录》的禁止类业态中,明确全市禁止新建、扩建影视外景拍摄基地,北京要如何满足影视机构的拍摄需求?

答:北京考虑如何集约化发展,目前考虑到一般性的外景基地有两个问题,一是占地面积比较大,占用过多的土地资源;二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征比较明显,所以在禁止目录里规定大部分区域不再建一般性的外景基地。有两个考虑:第一,这个文件里明确规定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和中国北京星光电视节目制作基地除外,目前正在研究政策,鼓励在这两个地方建设高端的数字摄影棚;第二,正在协调统筹京津冀影视外景地的资源,开展区域合作,实现错位发展。

问:《目录》中,将数字服务中的动漫和网络游戏美术等中期制作环节纳入禁止类目录,出于什么考虑?

答:动漫中期制作环节,是属于劳动力密集、技术含量不高的业态,世界上动漫产业发达的国家,比如日韩等,都把动漫中期制作环节外包到亚洲其他国家。《目录》把动漫游戏的美术制作环节列入禁止类,是为了引导文化企业将劳动密集环节外包到周边地区,推动转移疏解文化创意产业低端业态和环节。本报记者徐颢哲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