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项目拟先进行立项论证

2016-09-13 04:06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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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立法项目拟先进行 立项论证

1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对《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审议。本次审议的修订草案修改稿中明确规定,“立法项目一般应当先进行立项论证”。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说,立项论证对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具有指导意义,是统筹立法工作、融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于一体、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有效制度,在本市立法实践中也积累了好的经验。在之前的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没有明确哪些立法项目需要论证,哪些不用论证。这次的规定是原则上所有立法项目都要进行立项论证,也就是说,本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前进行立项论证是常态,不进行立项论证是特殊。

修改稿也对立项论证的主体、程序、论证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立项论证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立法宗旨和原则、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核心条款、效果预期等进行论证,最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立项。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