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准苟仲文同志职务调整

2016-11-02 08:44 北京日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中央批准苟仲文同志职务调整

近日,中共中央批准:苟仲文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责任编辑:安勇(QN0005)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