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开领导婚育信息为何再被点赞? 第107期

2016-11-16 08:35   作者    编辑 魏超(QN0014)

近日,谢杭生履新外交部,其简历底部注明的一条“已婚,有一子”的五字信息再次引发舆论热议。其实,这仅仅沿袭了2013年外交部的“传统”。只是,为何时隔三年后这一曾经的创举仍能赢得一致点赞?这个普遍叫好的做法是否已得到推广?现行规定中,配偶子女信息公开与官员仕途是怎样的关系?下一步可能公开的信息是什么?

三年过去,推广遇阻?

除了外交部并没其它部委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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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网站截图

日前,谢杭生出任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组长。随之,外交部官网对领导栏进行了更新,其简历底部,特别注明“已婚,有一子”的信息引发关注。

事实上,自王毅出任外交部部长后,从2013年起,外交部部长助理以上的主要官员就都公布了自己的婚育情况。此次谢杭生的婚育信息公开,正沿袭了这一“传统”。

时间倒推到2012年,在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履新一个月之际,新华社连续3天播发了“中共高层新阵容”人物特稿及相关图片。那组报道中,首次详细披露了现任领导人的个人经历与家庭情况。这一创新举动,随即被外界普遍视为领导人新作风的又一体现。很显然,当年外交部主动在官网公布部长助理以上的外交部主要官员婚育情况,是对此新作风的积极响应。

当时多个评论赞赏此创新做法,提出应在其他部委、和省市进行推广。然而,到目前为止,通过官网主动公布领导婚育信息情况的,在国务院的25个组成部门中,外交部仍然是“独此一家”,地方层面也同样罕有个例。这至少说明,这一新作风,还并未形成制度化的共识。

究其原因,中央对官员婚育情况的公开并未有硬性规定,目前还只是在探索中。

为什么要公布官员家庭情况?

配偶子女与官员反腐

时隔三年,此事仍能再掀起一阵波澜,与国家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密切相关。公众对官员婚育情况公开的期待还在延续。

今年初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等六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也不能在五类重点岗位任职。这样的官员就是我们俗称的“裸官”。“裸官”虽然不一定是贪官,但往往是贪腐前奏。

“裸官”现象往往意味着这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把家人安置在国外,很可能意味着他们根本不打算和自己的人民患难与共,而是随时准备脚底抹油。这可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允许的。正因如此,领导干部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必须详细填报自己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而对这一情况隐瞒不报的官员,将受到查处。

另外,今年4月份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也明确指出要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并且决定在上海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官员若不能严格的规范其家庭成员的行为,必定会让配偶子女成为其仕途顺利前行的绊脚石。

从十八大以来各位落马老虎们的贪腐之路寻迹,“坑爹的娃”和“失火的后院”可谓是样样都不落。

翻阅被查处官员的落马原因,有不少都跟其家庭成员有关。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为儿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许爱民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女婿在公务员录用和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等等,类似家庭腐败案例不计其数。他们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最终断送了自己的仕途之路。

由此可见,配偶子女信息公开是官员反腐倡廉的重要一环。而此前都是组织内部掌握,是否真实不得而知,主要靠纪委等有关部门抽查核实。不过,受人手不足等因素制约,内部监督力量毕竟有限。而像外交部这样,将主要领导婚育信息等个人事项通过官网公布,可以发动群众力量进行广泛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查处虚报瞒报等造假现象,让领导干部心生畏惧,倒逼其管好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廉洁从政。

下一步可能公开的是什么?

官员个人财产问题呼声高

去年9月份,习近平在访问美国时,就提到过关于官员财产公开的问题,并说明了我国在2010年就已经有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将收入等涉及财产性内容列入个人报告事项,并且会每年定期抽查,对没有如实汇报的人进行硬性处理。

今年六中全会闭幕后,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对全会公报进行解读时曾提出,要让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落到实处,至少应该出台三个配套举措,其中“让领导干部尤其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对社会公开”成为一项重要内容。

官员个人财产问题呼声如此之高,已然成为了各界关注的一大焦点。但下一步向社会公开的会不会是官员个人财产情况,还需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