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照顾父母 这暖心政策别放凉了 第112期

2016-11-25 09:02   作者    编辑 巢晶(QN0034)

近日,北京市拟出台涉老“带薪休假”新规,包括老年人在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子女可以带薪休假照顾老人,以尽孝道。这样充满温情、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的政策引来无数称赞,但是对于政策能否真正落地,不少民众心理却打起了鼓。现行的涉老“假期”被吐槽?新政会否也是纸上福利?要落实,得“摆平”哪些问题?

现有“涉老”假期多成“传说”

“涉老”假期早在1981年就已经提出,它的名字叫“探亲假”,出自1981年3月14由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但是由于该规定年份相对久远,除了在少数国家机关或大型国企还保留着,在很多企业已经名存实亡了。一些人知道探亲假,但是假究竟该怎么休、假期时的薪金怎么算并不清楚。“我也是看新闻才知道有探亲假这种制度的。”在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的东北女孩张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有一次想休探亲假,还专门把国务院的规定拿给了人力部门,最后单位也只是批准了一周的假,当月的奖金还被扣掉不少。

另外一项涉老的政策就是“丧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国有企业职工和逝者的直系亲属。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据刚刚失去母亲的李阿姨说,她请了三天丧假,单位按照事假扣钱,只给了基本工资。

还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正式实施,然而在北京市十三五规划中,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假这项依然位列其中。至今,这项福利绕不开“不能休、不敢休”的魔咒。

不得不说,类似“探亲假”、“年假”之类的好政策已经成了百姓口中的“僵尸政策”。一个除了“不差钱”也“不差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更多的用人单位会认为,职工享受了这个假期,会降低生产量,影响生产效率,拉低企业效益,从而无视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不愿意批准员工享受这种“特殊假期”。在就业压力大、职场竞争激烈的当下,职工也可能担心休假影响就业前途,影响既有福利的充分享受。再加上职工能不能休假,全由单位自行把握,如果单位不执行,劳动部门也很难追究,因为“探亲假”并没有要求强制执行。

新政是否会昙花一现?

还记得曾经红极一时的“孝老假”么?这个出自北京市政府今年9月发布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该规划中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北京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这其中就包括临终关怀服务支援时探亲休假。

如今新鲜出炉的北京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又给广大劳苦群众带来了利好消息,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市有望实现职工可带薪休假亲自照顾病重甚至临终父母。

同时,“实施意见”中还指出,政府支持家庭履行照料责任。本市将通过经济补贴、服务支撑和技能培训等,帮助家庭成员承担赡养照顾责任。“经济困难居家养老家庭子女护理补贴政策”正在研究制定;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方便子女在老年人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直接照顾老年人。养老院、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为老人提供短期照料服务。

简单来说,政府不仅给钱、还出力培训您更好的承担赡养照顾老人的责任,绝对是您养老之路的坚强后盾。

但鉴于“探亲假”、“年假”的多年实施困境,不少网友对新政的落实感到担忧。

网友:新政落实得把这几个问题“摆平”

小编选取了部分网友在“实施意见”发布后的反应:

带薪临终

总结下来,以往的“好政策、好意见”难以在一线用人单位按项实施是老百姓们的心结,这几个问题最需要解决:

1、“什么情况或者从什么时候开始是临终,临终最多可持续几天(月、年)?

3、带谁家的薪?企业给还是政府给?

4、假期薪水怎么计算?

5、增加假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成本上升的问题,如何能够让用人单位心甘情愿的“做公益”?

网友们的评论虽然激进,但却反映无奈的现状。中国人崇尚“百善孝为先”,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孝亲环境”一定是件大大的好事,但没有配套有力的法律、政策保证、没有详尽细致的实施标准、没有严格的监管机构,何谈不让好政策成为“纸上福利”呢?

相关暖评:亲自照顾病重父母 孝薪将两全

【调查】北京拟带薪休假照顾临终父母,你怎么看?

《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21日下发,其中明确提出,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方便子女在老年人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直接照顾老年人。另一项“涉老”假——带薪丧假其实已经实施了20多年,但是很多人也并没有享受此项政策。这项明确的未来福利啥时能实现?是否会沦为“传说”?你怎么看?

职工假期福利攻略

■“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二是时间条件,职工必须工作满一年。三是事由条件,需探望父母或配偶,可拿标准工资。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最少也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890元/月或21元/小时。很多用人单位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属于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二是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三是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四是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下面几项涉及“工资”都一定是大于《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且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 年假

1、休带薪年假合理合法,用人单位应付给职工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依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年假可以“跨年”休,未休年假按照其未休年休假天数,额外支付2倍工资(即不低于按新劳动法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21*8*2=336/天)作为补偿,企业无权强迫职工签字自愿放弃休假,若强迫即属违法。

依据:2008年1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处副处长柴黎平在今年9月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在工作忙的时候统筹员工休年假,但并不代表员工不提出休假就意味着放弃年假。“员工放弃年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而且必须是因自己的原因而不是工作原因。否则都需支付其3倍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带薪年假只能当年休”的说法,市人社局也明确表示,这是误读。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代爱民解释,按照法律规定,带薪年假可跨一个年度安排,也就是“今年不休,可以明年休。”

3、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不等于没有年假资格。

依据:北京市高院曾在2015年对此事进行说明,市高院认为,所有职工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也应享受带薪年假,年假的天数根据累计工龄分别计算。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职工只要自工作时起累计连续工作已经满12个月即可享有带薪年假,职工无需再满足在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

■ 丧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国有企业职工

逝者的直系亲属

依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2、国家规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可以享受带薪的丧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权益受到了侵害怎样维权?

首先,还是要先和企业进行沟通,这里就显示出了工会的重要性,工会是劳动者的代表,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工会是劳动者的代表,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

如果沟通未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另外就是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