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获人身保护令,怎么就不行了! 第115期

2016-12-05 17:25   作者    编辑 巢晶(QN0034)

近日,北京首桩“男子因家暴获人身保护令”的新闻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然而吃瓜群众们的反应却比事件本身更加抢戏,评论中,“女权婊”、“女权癌”、“孬种”、“悍妻”等字眼层出不穷。为什么一个普通的法律禁令能引出那么多性别歧视?既然“女权”这个词如此受到亲们热捧,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从此开始。

首先必须声明的是,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北京首桩“男子因家暴获人身保护令”事件发酵后,网友们的反应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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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主义”说:这个黑锅,姆们不背!

女权主义的本质是争取男女平权。而在现实中,说到女权主义,很多中二青年脑海中的画风却变成了“女权婊”。将“女权”与“恨男人的”、“没人爱的”、“张牙舞爪的”、“野心勃勃的”等形容词挂钩,这实际上是一种很深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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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联合国妇女署亲善大使艾玛·沃森在其经典的《我是女权主义者》联合国演讲中提到:

六个月前,我被任命为联合国妇女亲善大使。而随着我谈论女权主义越多,我越发现,“争取女性权益”太容易被当作是“憎恨男人”的同义词。这样的误解必须停止。必须郑重声明,女权主义的定义是:相信男性和女性应该拥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它是性别间政治、经济和社会平等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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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梁启超也在他的《人权与女权》表达出,社会现状将“人权和女权”分割开看,是不对的:

诸君看见我这题目,一定说梁某不通:女也是人,说人权自然连女权包在里头,为什么呢?哈哈!不通诚然是不通,但这不通题目,并非我梁某人杜撰出来。社会现状本来就是这样的不通,我不过照实说,而且想把不通的弄通罢了。 

“人权和女权”,不是对立面,人们今天在看到“男子获得人身保护令”时也不应有如此强烈的反应。

《反家暴法》与“女权主义”实际共通

在人们的普遍观念中,女性才是遭受家暴的主要群体。但在现实中,男性也确实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公益机构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男性中,有80%的男性称受到过家庭暴力,夫妻间冷暴力是主流,其次就是较轻的被抓伤、抓头发之类。

为什么说《反家暴法》与“女权主义”实际共通呢?因为两者所提倡的“性别平等”是一致的。

2015年12月27日,中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三款写明: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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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保护的主体是人,在这里,是不分性别的。无论男女受到家暴,都在保护之列。

“男女平权”不只为保护女性

2014年的一项临床心理学实验结果表明,尽管人类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不管是男人和女人对于男性意义的理解都还停留在50年代:男人必须是一个战斗者和胜利者;男人必须养家糊口,保护他人;男人任何时候都必须掌握控制大权……如果你没有完成上面任何一条,你就不是一个男人。

一个男人如果告诉别人被妻子打了,实在是很丢脸。从这种角度来看,“男性”也是性别歧视的受害者。

事实上,男人和女人都可以敏感;男人和女人都可以强壮……如果男女不再是对立面,这个社会将真正达到和谐平等。

回到讨论的开始,男人获得人身保护令怎么就不行了?男人在“家暴”面前当然可以行使公民的权利,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反家暴法》赋予了男性和女性相同的权利,伤害面前不分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