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盲井》案2人被判死缓

2016-12-30 02:47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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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现实版《盲井》案2人被判死缓

合谋杀死工友后谎称为意外安全事故,并冒充死者家属向施工方骗取赔偿金,吉某等5人于2014年在一工地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盲井》。昨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并宣判,吉某等5人均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其中2人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案情

设套杀害工友后骗赔偿

据本报此前报道,2014年7月中旬,程某、曲某伙同吉某等人经合谋,决定先将人杀死后再制造虚假安全生产事故,之后冒充被害人家属索取赔偿金。

根据事前的分工,程某承包了顺义区马坡地区的一处建筑工程,将该工地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做好准备后,马某指使吉某将32岁的陈某以招工名义骗到北京。2014年8月17日,马某、吉某在施工过程中持铁管击打陈某头部后,共同将陈某从7号楼13层抛至该楼2层平台,致陈某死亡。事发后,马某以陈某工友的名义向施工方提供了陈某的虚假身份信息,号称死者为“吉某”,并谎称陈某的死亡为意外事故。随后,吉某某等人自称“吉某”的家属来到工地,开口向施工方索要60万元的赔偿款。

然而,吉某某及“家属”毫无悲痛、表达支支吾吾、索赔态度急切等反常表现引起了相关人员怀疑。后警方经过侦查发现,陈某的死亡并非是意外,而是一起杀人伪造成意外后、再冒充死者家属骗取死亡赔偿金的案件,这与电影《盲井》讲述的杀人手法极其相似。最终,吉某等人被警方抓获。

宣判

2人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吉某等5人均否认曾参与此案“出谋划策”,推卸自身责任。其中马某、吉某均否认用铁管打死陈某的犯罪事实。吉某在庭上称:“我没有参与策划这件事,是马某打人”。马某也称自己一次都没参与过合谋,“我认罪,但我不是主犯,打人的不是我”。

经审理,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为骗取赔偿款,伙同他人经预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制造虚假安全事故,致人死亡,均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此案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残忍、动机卑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马某到案后帮助抓捕同案犯吉某某,构成重大立功,但不足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吉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由于考虑到程某、曲某、吉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可酌情从轻处罚。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5名被告人均犯故意杀人罪,马某、吉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程某、吉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且5人连带承担附带民事责任,共同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7万余元。

释法

分工作案未判定主从犯

宣判后,刑一庭王庆刚法官表示,本次法院的判决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情节和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而作出的,“5名被告人的行为目的是一样的,马某和吉某是行为犯,主要实施杀人,其余人在此案中也各有分工,因此在判决中并未判定主从犯,对于致人死亡的后果,5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辩护人提出的系从犯等意见,法院均不予认可。”

据了解,在此前庭审中,程某曾明确表示不认罪也不承认犯罪事实。对此,王法官表示,根据通话记录等在案证据证实,程某不但参与了案发前期的预谋,为实施杀人提供了地点,案发后又帮忙隐瞒死者陈某的真实身份信息,故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王法官介绍,此案是一个为骗财事先设计好的案件,陈某是吉某等人随机找到的,“因为打工人多,有人说为陈某提供打工的机会进而圈住了他,但陈某对于这背后的圈套并不知情,陈某的家属也是直到案件破获后才从公安机关处被告知此事。”据其透露,“从目前证据来看,还有其他嫌疑人没有抓获”。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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