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集团原高管被判13年

2016-12-30 02:47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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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集团国际建筑工程部原常务副经理郑海东将单位公款存入同事和下属的个人账户,然后提取钱款用于消费、购车、买古董。昨日,市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郑海东贪污580万余元,挪用公款165万余元,一审判决郑海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至2012年1月,郑海东利用担任北京六建集团公司、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均简称六建集团)国际建筑工程部常务副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国际建筑工程部副经理雷某采用虚增劳务费手段,从该公司海外项目中套取工程款作为国际建筑工程部的账外资金,由雷某负责保管。其间,郑海东单独或者伙同雷某陆续从账外资金中支取人民币518万余元据为己有。

2008年4月至6月间,郑海东利用担任六建集团国际建筑工程部常务副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国际建筑工程部财务总监田宝英(另案处理),采用虚增劳务费手段,从该公司海外项目中套取工程款作为国际建筑工程部的账外资金并由田宝英负责保管。同年6月间,郑海东还伙同田宝英,使用上述账外资金中的61万余元为郑海东个人购买丰田汽车一辆(已扣押)。

2009年3月至5月间,郑海东伙同雷某帮助王某向安哥拉运送水泥用于销售,挪用雷某保管的安哥拉罗安达体育场项目账外资金中的人民币165万余元,为王某垫付部分海运费及港杂费。

法院审理认为,郑海东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而且是主犯。

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郑海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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