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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猥亵事件高管被拘 星河创服强烈谴责并称其已离职

2017-01-09 13:36 千龙网

来源标题:航班猥亵事件高管被拘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李东 蒲长廷 唐宁 王思思 实习生 汪璟璟)  近日一名女网友发布长微博称,2017年1月3日她在回北京的飞机上,遭到邻座的星河创服COO李某的猥亵。事发后,李某曾矢口否认自己存在这种行为,并指对方是网红“碰瓷儿”。

昨天(8日)下午,《法制晚报》记者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获悉,猥亵女乘客的李某被行政拘留5日,已开始执行。随后,星河创服公司发声明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表示强烈谴责,称此人已于2017年1月5日离职,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警方     行政拘留5日 正在执行处罚

昨天上午11时32分,航班上被猥亵女子发微博称,李某已于2017年1月6日因猥亵被警方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微博还贴出一张《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里提到,2017年1月3日1时20分许,在深圳飞往北京的HU7702次航班上,李某趁女乘客张某睡觉之际,用左手触摸对方胸部,张某被李某摸醒后报机组,后由机组人员帮其报警。决定书称,以上事实有李某和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民警举出的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决定书》最后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1日。记者看到,《决定书》上有李某的签字。

昨天下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向法晚记者证实,网传处罚决定书属实,目前对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已开始执行。

公司    表示强烈谴责 李某已经离职

随后,星河创服相关负责人姚女士对记者称,公司与警方联系后确认了这个处罚结果。昨天下午,该公司发布声明称,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以及事后对公众隐瞒真相的做法表示愤慨和谴责,对张女士的遭遇深表同情和慰问。声明中称,李某已于1月5日离职,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记者查阅星河创服在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公司从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15日这一年内,工商信息变更24次。这一年,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李某。由于他的离职,星河创服还要到工商部门第25次变更工商信息。

专家  被发现后停手 不构成猥亵罪

行政诉讼专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首都机场警方对李某的处罚程度是恰当的。

他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周旭亮表示,触碰妇女或儿童身体与性有关的敏感部位,或者将自己的性器官裸露在对方面前事实侵害都属于猥亵。“有猥亵情节就已涉及犯罪。比猥亵轻的情节是侮辱,一般指触碰妇女或儿童非敏感部位。比猥亵重的情节是猥亵罪、强奸罪。”

他认为,根据警方认定的事实,在被女乘客发现后,李某停止了猥亵行为,因此其情节构不成猥亵罪。“但如果在受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与对方强行发生性关系以外的性行为,就构成猥亵罪。如果强行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周旭亮说。

维权要留证据 机组有记录仪

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刘仁堂律师建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在公共场所遭遇性骚扰,监控、录像等可以起到间接证据的作用。

“如果自己要维权,就必须保留证据。”他说,可以利用手机的录像、录音等功能,也可以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大声呼救,引来旁人的注意或救援,这些都可以证明确实遇到了性骚扰。此外,现场的物证、有对方痕迹的物品必须要留存,比如衣物等。还要尽可能寻求旁人作为证人陪同报警,会更加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航专家张起淮表示,目前飞机上是装有摄像头的,比如在飞机外部、驾驶舱门外以及客舱前排会安装。但这些摄像头主要是为了方便机长监控飞机整体情况,确保航空安全,而不是为乘客纠纷取证设置的,所以目前仅是监控没有录像。

张起淮提到,由于近几年飞机上经常发生各类纠纷,目前机组尤其是安全员一般会佩戴执勤记录仪,可以在客舱发生纠纷时记录取证。“目前各条航线基本都配备了执勤记录仪”,张起淮说。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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