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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最小使用面积可到15平方米

2017-02-11 14:40 北京晚报

原标题:新版公租房建设标准本月起实施

公租房最小使用面积可到15平方米    

随着北京市公租房规模的不断扩大,实施了6年多的建设标准也迎来了修改。记者获悉,由市质监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制定的新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于本月起正式实施。相比于旧版,新标准将公租房单套最小使用面积从22平方米调整到15平方米,且明确要求在公租房住区应配备公交车站和出租车等候点。

“零居”最小使用面积调为15平方米

在2010年起执行的旧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中,针对公租房的户型设计面积标准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平方米,且最小套型住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然而,在实际使用中,曾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单身人群更青睐于极小户型作为过渡以节约房租成本。

为进一步保证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需求,新版标准中,在保留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的“高限”基础上,首次将单套的户内最小使用面积门槛调整到15平方米,将使用面积大于15平方米但小于22平方米的“零居室”作为单身或新婚夫妻使用的过渡户型。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新版标准中要求,这种极小“零居”户型,除了卧室兼起居室、卫生间外,应配备备餐空间以代替独立厨房,应预留冰箱和洗衣机位置。公租房租户在备餐空间中,不得采用燃气加热,但可以用电加热、电磁加热、微波加热等方式来加工食品,且有可使用的加工台。餐空间的加工台尺寸不做规定,可与起居、卧室相互借用空间。而在卫生间里,必须满足设置坐便器、洗面盆、淋浴器和排气设施的基本功能。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小区500米内设公交站

“家门口的公交站台何时开建?”“地铁什么时候能通到我家门口?”每当有公租房项目入市时,交通接驳总是市民们最关心的话题。记者发现,相比于旧版设计标准中仅关注室内和公共区域,新版标准中对于交通接驳着墨不少,且要求公租房项目必须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条件。

具体而言,公租房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500米内宜设有公交站点设施;规划人口每7000人应配置20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配置1条公交线,且首末站用地应独立占地并与住宅适当保持距离;公租房住区应设出租车等候点,且出租车等候点距住区人行出入口不应大于100米;项目内应设有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将不少于非机动车总停车位的50%,并在其中残疾人助力车停车位。

“公交站点、非机动车停车位、出租车等候点,这些都被纳入到公租房评价指标中,是公租房必须具备的条件,无则将被判定为‘不合格’。”条文说明中强调,只有当各项判定结果全部为满足时,公租房的评价结果才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而判定为不合格的公租房项目,将不能通过验收、不能入住。

小区内得有老年人步行道

当然,除了公交车站、出租车等候点等标准外,单套户型的室内装修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未来租房入住之后能否住得舒服。

记者也看到,对于公租房的室内装修,新版标准中也设置了一些必须达到的细节标准。包括,户内设置阳台,阳台设有晾衣空间;厨房要求有整体橱柜,且橱柜布置应按照炊事操作流程保证“洗、切、烧”的动态流线,台面应连续;卫生间、厨房或备餐空间以外还得设有吊柜、储藏柜等储物空间;卫生间设置毛巾架、卫生纸架、化妆镜;厨房应选择油烟分离式的排放设备,排风宜采取水平直排的方式。

新版标准还在后面提到,随着本市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公租房项目也需注意提供老年人活动和社交的场所、相应的服务设施以及方便、安全的居住环境,最大限度地提高老年人生活舒适度。其中,采用防滑材料铺装的老年人步行道已被列入住区环境的6项评价标准之一。

本报记者 赵莹莹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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