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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偿补课 北京市公布举报方式

2017-03-02 15:26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出现“点招”“占坑班” 校长要担责

昨天(1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对于有偿补课情况,市教委公布了举报电话96391,有关部门将对“有偿补课”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意见再次重申有偿补课相关的“六严禁”: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同时,意见指出将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教委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96391首都教育咨询服务热线;举报邮箱:youchangbuke@bjedu.gov.cn;来信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举报有偿补课(收);邮码:100031。意见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应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并由学校告知每位师生和家长。

从学校内控机制来看,学校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中小学校长、书记和学校班子成员承担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对出现“点招”、“占坑班”问题的单位,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校长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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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室内装修造成环境污染

昨天,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室内装修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各区教委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室内装修改造工作,坚决防控因室内装修改造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通知要求,学校装修改造工程应以满足功能需要、消除安全隐患为前提,实行项目库管理。大规模或整体装修改造工程间隔时间科学合理,小规模局部装修改造工程不得重复进行。区教委应成立专家论证组,加强入库项目论证,避免装修改造项目的随意性;应对学校装修改造内容和实施方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对装修材料、装修周期、施工条件、环境污染评估等进行把关。包括区教委、区校舍修缮管理部门或学校在内的实施主体,对入库项目做好年度实施计划,提前启动装修改造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按照“安全环保、朴素实用、完善功能”的要求,不得现场制作学生贮物柜等家具,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书法教室、多功能厅等专用教室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杜绝复杂、过度装修。

装修时,应重视材料的选购和使用,应选择市场上信誉好、品牌强、质量优、资质全的正规厂家的环保产品,特别是油漆、涂料及胶粘剂类材料。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防止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要发挥现场监管作用,对进场的原材料要严格执行进场登记验收、见证检验、抽样复检等各项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备案,出现问题倒查责任。装修改造工程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关注室内装修与新家具叠加后对室内空气质量的整体影响,防止单一检测合格,两者叠加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现象。

通知还提出,学校在装修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主动做好家长沟通工作,将重要信息有效告知,促进“家校”良性互动。记者牛伟坤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牛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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