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李晗)认为台海出版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傅雷家书》,傅雷的次子傅敏和该书著作权享有者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原公司)将该出版社诉至法院,索赔39万余元。
今天(3日)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台海出版社表示其已通知书籍下架,原告索赔金额过高。
事件 《傅雷家书》权属引纠纷 出版社被诉侵权
傅雷是我国当代著名的翻译家和文艺评论家,《傅雷家书》是傅雷及夫人朱梅馥自1954年至1966年经历十三载写给儿子儿媳的家信,自1981年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以来,至今已三十五年。
傅雷次子傅敏诉称,《傅雷家书》中傅雷夫妇家信在中国大陆的简体字版著作财产权已由其依法继承。《傅雷家书》中的傅聪家信及摘录、楼适夷代序的作品著作权财产权,分别由作者转让给了三原公司。
原告傅敏、三原公司发现,台海出版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傅雷家书》收入新业文化经典文库(第一辑)出版发行,并进行销售,原告认为被告单独以“傅雷著”作为侵权版《傅雷家书》的作者署名,侵犯了朱梅馥的署名权;侵犯了傅雷、朱梅馥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以及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同时,台海出版社还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英、法文信译文、楼适夷代序作品。原告认为,被告出版的《傅雷家书》直接使用傅敏编的《傅雷家书》的选编内容,就是利用品牌效应,使得新业文化经典文库(第一辑)丛书更好卖,以牟取利益。
两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权益,给原告造成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及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39万余元,并召回销毁所印《傅雷家书》,不得再行印刷、发行
据了解,此前,吉林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自2013年1月起擅自改编出版《傅雷家书》并在当当网上销售,被傅敏诉至法院索赔75万余元,无锡中院判决吉林音像出版社赔偿傅敏经济损失等共计38万余元。
庭审 被告认可起诉事实 但称索赔金额过高
庭审时,被告台海出版社认为,《傅雷家书》 是一本老书,只能算是长销书,不是畅销书,原告索赔的金额过高了。
被告对原告起诉的基本事实认可,“确实是印了,就印了5000册,只发了2000册,现在也不印了,不卖了。销售收入达不到原告所说的这么高。”出版社表示,其已通知涉案书籍下架,侵权行为已停止。
原告认为,《傅雷家书》部分内容被选入中学教科书,每年在网上销售排行榜上的销量都很高,是畅销书。
原告表示,自2010年起,原告就每年在报纸上刊登关于涉案书籍的版权声明,被告却对此视而不见,于2016年7月出版发行侵权版的《傅雷家书》,并将正版的出版说明原样排在正文之前,是故意侵权,属于照本翻印,顶风作案。此案未当庭宣判。文/记者 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