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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敏告出版社盗出《傅雷家书》 要求赔偿36万

2017-03-03 16:00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傅敏告出版社盗出《傅雷家书》

《傅雷家书》权属引发侵权纠纷案,3月3日上午,傅雷相应著作财产权合法继承人傅敏先生等两原告方来到北京海淀法院,当庭要求被告台海出版社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近40万元。

据原告傅敏先生等称,《傅雷家书》是我国著名的文学翻译家、文艺评论家傅雷暨夫人朱梅馥自1954年至1966年经历13载写给儿子儿媳的家信,自1981年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以来,至今已35年。原告一傅敏是傅雷先生的儿子,他选编的《傅雷家书》中傅雷夫妇家信在中国大陆的简体字版著作财产权已全部由傅先生依法继承。《傅雷家书》的傅聪家信及摘录,英、法文信译文及外文译注,楼适夷代序“读家书,想傅雷”等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也已分别由其作者(译者)转让给了原告二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而被告台海出版社未经授权,擅自将《傅雷家书》收入新业文化经典文库(第一辑)出版发行,单独以“傅雷著”作为侵权版《傅雷家书》的作者署名,并未署朱梅馥名,侵犯了朱梅馥的署名权,也侵犯了傅雷、朱梅馥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同时,被告出版社还未经原告二许可,使用了英、法文信的译文及外文译注、楼适夷代序、傅聪家信等作品。

两原告认为,被告出版该侵权书通过中关村图书大厦销售,就是利用原告所编《傅雷家书》的品牌效应,使其丛书在市场上更好卖,以牟取更多利益。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他们当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召回和销毁所印《傅雷家书》,不得再行印刷、发行,并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公告,向二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6万元及合理支出36000元。

在法庭上,被告出版社承认涉案图书是他们出版的,对上述基本事实认可,但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持有异议。“金额过高,我方销售收入达不到36万多。而且涉案图书已经下架,停止了侵权的行为。”该出版社认为傅雷家书不属畅销书,销售数量也不大。

两原告对此予以反驳,称原告书作为课外辅导指定图书,每年在销售排行榜都榜上有名,属著名的畅销书。他们认为涉案图书完全照抄傅先生享有傅雷家书的权利,侵权行为恶劣,原告从2010年开始在中国出版媒体刊登版权声明,被告对此不予理会,属于侵权故意。

法官问及经济损失的计算方式,两原告表示是根据正版书籍的印量,最少2万册,定价36元×2万册×10%版税×5倍。但被告出版社当即对原告所说定价36元和2万册提出异议,“即使我方印了5000册,但发行的可能只有2000册,且价格不一定是定价。”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未当庭判决。     

责任编辑:王立立(QJ0001)作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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