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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内互殴致伤男子获刑4年半 只因被挤了一下

2017-03-30 01:06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地铁内互殴致伤男子获刑4年半

佟某酒后坐地铁挤了邻座男子于某一下,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后升级为互殴,导致佟某左眼球被摘除。记者3月29日获悉,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4年6个月后,于某提出上诉,后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2015年12月11日晚7点,于某在石榴庄地铁站附近正在行驶的十号线地铁内,与佟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互殴。在撕扯中,于某用拳头将佟某左眼打伤,致其左眼球缺失。经鉴定,佟某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七级。

据佟某说,当晚他喝了些酒上地铁后,坐在一位高个子男子的身旁。因坐下时挤到对方,对方就骂了一句,他也回骂一句。“他骂不过我站起来就要打我。”佟某说,对方用手拽其上衣并朝胸口打了一拳,他就从兜里拿出钥匙扎对方的脸,又给其脑门及头上几下。高个男子还手打了三拳,后来双方扭打在一起。地铁行驶到石榴庄地铁站时,二人被民警带至派出所。

而按照于某的说法,他见佟某满身酒气往右侧挪了一下,想离他远点,但对方一直在骂。当他起身想离开,对方又揪住其衣服并拿出钥匙扎他。其被扎急了,就打了佟某的眼睛并踹了他。

一审中,于某家属向法院预交了赔偿款一万元。鉴于于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佟某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于某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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