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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议游戏产业协会行业自律 动漫侵权案两年涨近8倍

2017-04-11 16:03 千龙网

来源标题:动漫侵权案 两年涨近8倍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李晗)近年来,涉动漫游戏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明显增长态势。今天(11日)上午,石景山法院召开“关于涉动漫游戏知识产权案件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发布会,通报称,在近四年受理的涉动漫和网络游戏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中,2015、2016两年收案同比2013、2014年上升近8倍。

通报   两年同期上升近8倍

石景山区的年动漫游戏产值已占到北京市的一半。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纠纷亦呈现大幅上升趋势。为此,石景山法院专门成立课题组,对该院2013年至2016年四年受理的涉动漫和网络游戏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据通报,2013年至2016年四年间,石景山法院共受理涉动漫游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83件,案件数量呈逐年明显上升趋势:2013年收案7件,2014年收案22件,2015年收案158件,2016年收案96件。2015、2016两年收案同比2013、2014年上升近8倍。

三年间,该院共审结涉动漫游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72件,其中以判决方式审结案件69件,调解、撤诉案件203件。

从案由分布来看,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有268件,占比高达94.68%,多为游戏内容涉嫌侵犯他人动漫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等著作权,绝大多数涉及网络。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有225件,侵害改编权、游戏人物形象复制权纠纷案件有13件,其他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30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6件。

变化   蹭知名IP热度 为侵权重灾区

据介绍,随着网络游戏的开发热点由电脑端转向手机端,案件涉及的游戏从客户端网络游戏转变为以手机游戏为主,游戏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动漫形象的案件明显增多。

游戏研发往往借助于在先知名IP的热度,以畅销热映的小说、电影或者电视剧为蓝本进行改编创作。而部分游戏研发商版权意识不强,未经授权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成为侵权重灾区。

在该院审结的畅游公司诉广州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中,被控侵权游戏《幻想江湖》出现了“双双被绑架,小宝营救”、“铁面喜欢阿紫”、“单人副本之珍珑棋局”等游戏故事情节,对金庸小说《鹿鼎记》、《天龙八部》等故事情节的适用超出了合理范围而无合法授权,构成侵犯文字作品改编权。

此外,诉讼标的额明显提高。2014年及以前,涉动漫游戏知识产权案件多为动漫作品或游戏中的人物形象被使用在儿童玩具、文具等小商品或者网页小游戏中,案件标的额平均在2万-3万元左右。近两年涉游戏知识产权案件标的额显著提高,2016年该院连续受理多起标的额超过500万元甚至接近千万元的案件,多为涉及知名游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对策   加大恶意侵权判赔力度

法院建议,游戏开发运营商提前就拟采用的游戏名称、主要人物名称、故事设定等重要游戏内容排查侵权风险,使用他人作品需事先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确定不存在侵权内容后,或将游戏名称与主要角色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或就整个游戏软件作品或其中独创性较高的角色形象等进行著作权登记。游戏渠道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重审核把关。

法院建议游戏产业协会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与行业标准,定期发布行业风险评估报告与侵权游戏、研发运营商黑名单,提升整个游戏产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行政机关加强游戏市场的准入审查、内容审核与主体备案,对于侵权行为及时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决定。

为引导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法院将综合考虑侵权情节及性质等因素提高判赔数额,尤其是对于重复侵权、大规模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加大判赔力度。对于情况紧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使权利人遭受难以弥补损失的情况,审慎积极的运用诉前与诉中保全制度。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作者: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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