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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黑飞”坠亡 家属状告制造公司获赔

2017-04-14 04:22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飞行员“黑飞”坠亡 家属获赔

一架小型民用飞机起飞后随即坠毁,两名机上人员全部死亡,而事故飞机竟然没有生产许可证,当天飞行也未报备航线。这起发生在2015年的小型空难让“黑飞”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事发后,一名死者家属将事故飞机的两家制造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4月13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审结此案,判令两家飞机制造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43万余元。

2015年5月3日,37岁的民航飞行员赵某和美籍飞行员雷某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开发区使用一架两人座轻型运动飞机进行飞行活动,当日12时17分左右,飞机起飞离地20米时,先是发生左侧倾斜,随即坠地起火,赵某和雷某当场死亡。事后,经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查明,事故飞机未取得中国民航的型号认可和生产许可证,也未取得中国民航的适航证、国籍登记证和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该次飞行活动也未向军、民航空管部门申报,系一起非法飞行。

因涉事飞机归北京乔海航空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并由河南乔治海茵茨飞机制造有限公司进行飞行试验,赵某的父亲便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未取得相关飞行许可,是一起非法飞行,且事发当天的美籍驾驶员雷某亦未取得中国民航飞行执照或执照认可函,北京乔海公司作为该航空器的所有者,河南乔治海茵茨公司作为此次飞行活动的参与实施者,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北京乔海公司及河南乔治海茵茨飞机制造公司赔偿赵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3万余元。后两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三中院。

4月13日下午,此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开庭并宣判,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结束后,赵某家属的代理人、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国内“黑飞”现象十分普遍,甚至成为常态,这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民用飞机、飞艇、无人机、热气球等民用航空器的申报程序规定比国外复杂,相关飞行许可管控严格、专业性强,许多民用航空器制造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就选择进行“黑飞”。“偷偷地就飞了,能挣一笔是一笔嘛,许多公司都挣了不少钱。”

张起淮提醒,虽然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对于“黑飞罪”的具体规定,但民用航空器“黑飞”不但会受到空管局的行政处罚,若驶入禁飞区或破坏公共安全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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