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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患青光眼遭遗弃 警方给父母机会暂未立案

2017-04-15 07:06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患病女婴被弃 警方暂缓立案

4月11日,在房山区窦店镇六股道村一院子外,一名三个月大的女婴被遗弃。一张纸条道明了女婴被遗弃的原因,除了患有青光眼,女婴身体没有其他问题。遗弃她的人看似心狠,但留下的字条又透露着细心。字条上仔细地记录着眼药水的用法用量,还有一句“用药后指压内眼角5分钟”。目前房山警方已经找到遗弃女婴的相关视频,遗弃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但警方没有马上立案,希望给女婴亲生父母一些时间,主动联系警方。

弃婴者“狠心又细心”

4月11日凌晨6点,在房山区窦店镇六股道村一个院子外的角落,一阵婴儿的啼哭声响起。哭声引起了一位女士的注意,随即一名女婴弱小的身影被发现。10分钟后,接到报案的房山区窦店派出所民警老李和同事赶到了女婴被发现的现场。

女婴被包裹在一个蓝色的小花被里,身边还有一大包孩子的生活用品,有衣服、奶瓶、奶粉、尿不湿等物品。除了这些东西,还有一张手写的纸条。“孩子患有青光眼,求好心人帮帮孩子。”一句话直接道明了女婴被弃的原因。矛盾的是,遗弃女婴的行为狠心,但字条却又处处透露着细心。字条上写着滴眼液的使用方法,“盐酸卡替洛尔每天两次(早6:00下午2:00)每次一滴”,“布林佐胺每天两次(上午10:00下午4:00)每次一滴”,“曲伏前列素每天一次,一次一滴(睡前)”。最后一句提醒“用药后指压内眼角5分钟”。

监控拍到遗弃的画面

考虑到孩子的病情,老李没有耽误时间,一面联系医院将孩子送去救治,同时另一组同事开始调取遗弃地附近的监控录像,查询孩子父母的相关情况。经过医院前期的检查,老李得知孩子大约3到4个月大,除了患有眼部疾病“青光眼”,并没有发现其他身体异常情况。在为孩子交齐全部医药费办理住院手续之后,老李和同事继续查询孩子父母的相关情况。

一段监控录像显示,一辆轿车下来两名女性,将孩子遗弃后,开车的男性下车抽了好几支烟,在20分钟后离开。

暂未立案给父母机会

孩子父母的遗弃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孩子的病情稳定,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考虑到实际情况,老李和同事并没有马上立案,老李说想再给孩子的父母一些时间。房山警方希望孩子的父母能够及时与房山警方联系,早日将孩子接回家。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匡小颖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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