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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计委:非急救业务拟转社会化服务

2017-04-15 15:31 千龙网

来源标题:非急救业务拟转社会化服务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李洁)北京将探索非急救业务转由社会化服务运行,且待条件成熟,急救与非急救服务业务将完全剥离。而目前,针对因患者行动不便等原因叫救护车去医院需加收120元“转运费”的问题,市发改委表示暂时难以直接取消。

昨天,针对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市人大启动部署执法检查。按照《条例》规定,调度人员对急、危、重患者,按照就近原则迅速派出院前救护车;对非急、危、重患者,告知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记者获悉, 针对非急救的服务需求,市卫计委表示,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内部将设立相对独立的部门,承接此项业务。在初步实现两种业务的相对剥离的同时,将同步探索非急救业务的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待条件成熟时,实现完全剥离。目前,已起草完成《非急、危 、重症急救服务管理办法》,并正在征求意见。

条例实施后,按照其中相关要求,由市卫生计生委出台院前医疗急救急、危、重症和非急、危、重症(简称“急救和非急救”)分类指导意见,界定政府保障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基本业务范围。

市卫计委表示,在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将建立急救分级分类调度系统,对呼叫院前急救的需求进行评估分级,科学合理分类调派急救资源,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的服务需求,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此外,市卫计委提出,年底前,将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院前急救分级分类救护服务,规范有序推进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等。

叫救护车加“转运费” 暂时难以直接取消

市发改委介绍,2016年5月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院前急救价格政策正式实施。该政策实施前期,群众反映较多的是院前急救机构根据价格政策自主制定的“转运费”项目,即针对公众非急、危、重患者使用救护车要加收120元的转运费。

按照《条例》规定,调度人员对急、危、重患者,按照就近原则迅速派出院前救护车;对非急、危、重患者,告知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据此,原则上《条例》实施后,院前急救机构不应再向非急、危、重患者提供转运服务,此前自主制定的“转运费”也应随之取消。

不过,市发改委坦言,从目前情况看,直接取消非急、危、重症病人转运服务,在操作层面有一定困难。由于社会需求的存在,目前又没有其他机构能够替代,暂时难以彻底解决。为此,市发改委建议相关部门抓紧研究解决方案,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剥离现有资源等方式,尽快理顺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并做好服务告知工作,减少矛盾纠纷。

急救服务需求每年涨6% 呼叫满足率仅为86%

市卫计委提出,目前北京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每年上升6%左右。但是,目前全市急救呼叫满足率在86%左右,与发达国家95%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受交通拥堵等因素影响,仍然存在应急通道被占用等情况,平均急救反应时间为15分钟以上,不能及时满足市民的急救需求。此外,受到空域管理限制,各航空备降点均在五环以外,五环内只能救护车接力。现场救治、院前院内衔接等环节还不够规范和标准;电话指导自救互救工作开展较少。同时,急救站点建设用房、用地困难,或者出现建成后反复移址的问题,甚至被迁至高层或地下室,难以保障快速出车要求。

急救专业人员缺口大 230余名新担架员已上岗

急救专业人员缺口大、队伍不稳定等,是导致急救服务质量不高、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的重要原因。据测算,不包括承担卫生应急保障和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所占用人数,目前全市一线从业人员至少短缺1500人。针对急救人员短缺问题,市卫计委表示,目前,面向社会招聘的230余名担架员已经培训上岗,基本解决了急救搬抬问题。

市卫计委同时提出,对需要医疗急救的身份不明或确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患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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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家医院将公布急诊抢救信息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洁)北京将向社会公布140家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急诊抢救能力。届时。本市各二、三级医院24小时急诊服务将提供哪些特色专科专病服务,市民将可进行网上查询。

昨天,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为保证急救质量和安全,做好院前急救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衔接,未来将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便民服务”栏目向社会公布140家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急诊抢救能力,其中三级医疗机构70家,二级医疗机构70家。

据介绍,向社会公布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急诊抢救能力包括可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的特色专科专病、特殊诊疗技术。其中特色专科专病包括传染性疾病、创伤、烧伤、儿外、中毒、动物蜇咬伤、狂犬病疫苗接种等。特殊诊疗技术包括心脏介入技术、脑血管介入技术、消化内镜技术、血液净化技术、高压氧技术等。

此外,向社会公布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类别、级别、等次、经营性质、登记发证机关、行政区划、急诊地址、邮政编码、急诊电话等。

责任编辑:安勇(QN0005)作者: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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