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常委会议日前通过《政协北京市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对民主监督议题确定、活动实施、意见报送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市政协将着力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在本市的贯彻执行情况,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通过调研发现问题,围绕履责不力提出批评。每年,市政协党组研究提出1至2个重点民主监督议题,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后,列入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
在监督活动实施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了会议监督、专项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民主监督组监督、特约监督、社情民意信息监督、评议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具体开展方式。其中规定,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大会发言增加监督性内容比重,全体会议视情安排界别小组(联组)专题讨论监督性议题,同时每年推荐1至2个监督性提案作为市领导领衔办理提案,1至2个监督性提案作为市政协重点检查督办提案。(记者 范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