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交通队处罚自己违章停车不满,49岁的男子石某竟在西城交通支队的行政复议室内,殴打值班民警。西城法院近日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0月24日下午,石某在西城交通支队一层行政复议室内,因对西城交通支队对其违章停车的处罚不满,对值班民警宗警官进行辱骂及殴打,致使民警口腔、两侧脸颊、颈部及胸前多处软组织挫伤,左手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民警为轻微伤。在知道他人报警后,石某没有逃跑,留在现场被民警抓获。事后,石某赔偿了被打警官,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石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扰乱了社会治安,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石某当庭认罪悔罪,且取得被害民警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