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北京晨报记者从通州警方获悉,4月29日至5月1日小长假三天,警方每天开展查处酒后驾车行为,共查到酒后驾车司机18人,其中3名司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已经触犯刑法,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量刑。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这3名醉驾司机均是小长假过节从怀柔、密云游玩回来,在通州吃饭饮酒后,觉得很快就到家了,存在侥幸心理摸上了方向盘,后被民警查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3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司机,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吊销驾驶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酒后驾车的司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记者 张静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