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京东商户刷单骗京豆套现800万 终审获刑11年

2017-05-08 13:53 千龙网

来源标题:京东商户刷单骗京豆套现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 实习生 安东)利用写评价可以获得“京豆”的奖励机制,京东商户邓某雇用10余人以“自买自卖”的方式刷单,写下“好评”后获取“京豆”,再利用“京豆”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货款。邓某被控在10个月的时间里骗取京东货款800余万元。

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1年。邓某称他不构成诈骗上诉,他的辩护人称其即便有罪也是非法经营罪。今天(5月8日)上午,市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案情   男子刷单骗京豆套现800万

检方指控,邓某于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间,在京东商城开设网上店铺,通过自买自卖、给予好评,获取京豆并利用京豆再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商家的货款共计800余万元,现尚有货款24.8万余元及网银钱包余额3.4万余元暂扣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邓某的案发缘于京东商城发现有店家刷单而报警。据京东工作人员王某的证言显示,公司在对交易单抽查时,发现一家商户每天产生大量购买50个商品的订单,而这样的订单每天有30万单。通过分析,这些订单都是同一个IP地址操作多个账户买卖。京东据此确定该商户存在刷单行为,并骗取京豆。今年5月25日,京东冻结了该商家账户并报警。

一审庭审中,邓某多次表示自己不构成诈骗罪,“我认为我不是诈骗,这些钱是给京东提供好评得来的。写好评相当于给京东做了广告。”

2014年4月,邓某与好友在京东商城开店铺做皮具生意。邓某称,虽然京东明确店家不能刷单,但业绩会影响店家排名,排名靠前的有打赏和广告,他无奈之下选择刷单。他“自买自卖”,但实际并没有发货和收货,最后写上好评获得京豆。此后,邓某雇用15人用此种方式刷单。

邓某后来得知钻石账户因等级高,评价后获得的京豆也多,他便从网上以50元一个的价格购买了1000个钻石账户。邓某供述称,多的时候每天可刷5000单左右,能获取价值15万元左右的京豆。“我实在不知道这是犯罪,如果有人监督也不会发生这事了。”

一审   因诈骗判11年 被告人上诉

法院认为,邓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且赃款大部分追回,对其从轻处罚。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责令邓某退赔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800余万元。

“我不是诈骗,我要上诉。”听完宣判,邓某说。

邓某的辩护人表示,根据京豆发放规则,邓某获得京豆是对其进行“好评”的奖励,他刷单交给京东商城8%左右的手续费,是否给予“京豆”奖励的审核权在京东,符合奖励发放条件才发放“京豆”。京东对虚假交易连续几个月多次处罚,明知邓某虚假交易还继续自愿给邓某发放奖励京豆,邓某不构成诈骗罪。

终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邓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他的辩护律师认为,邓某的刷单行为,只是违反了交易规则,不应认作诈骗罪。邓某的另一位辩护人表示,即使认定邓某有罪,也是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北京市高院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法院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鲁路(QM0002)作者:洪雪 安东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