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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意见 分类建设调解组织

2017-05-08 15:06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劳动人事争议 近半被调解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司长冯怡对《意见》进行了解读。记者获悉,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作用增强,今年一季度,受理案件占到了总量的近五成。

据介绍,“十二五”时期,全国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56.6万件,年均151.3万件;2015年、2016年,分别处理争议案件172.1万件、177.1万件,同比分别增加10.4%、2.9%。

冯怡表示,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双方自主协商化解劳动争议,符合我国“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理念,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意见》明确提出,当用人单位内部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要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根据对部分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近半数职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愿将协商作为权益救济的首选渠道。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等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争议的能力普遍偏低,大量本可以在单位内部解决的争议不得不寻求外部解决方式,既增加了当事人维权成本,也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冯怡说,目前全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达到96.6万家,全国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已超过90%。2016年,全国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争议78.1万件,占案件总量的48.5%;今年一季度,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争议15.96万件,占案件总量的46.33%。但是,工作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调解组织建设力度不够、调解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调解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分类推进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或者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等举措。

责任编辑:安勇(QN0005)作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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