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我们就为您介绍“一带一路”相关的税收政策。
问:“一带一路”企业在境外纳税时可享受哪些协定待遇?
答:双边税收协定通常会从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收益等方面明确各国的征税权及企业可享有的优惠待遇。
(1)营业利润。“一带一路”企业在境外从事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时,营业活动时间未超过有关税收协定规定天数或期限的(通常为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在境外所在国不构成常设机构,其营业利润免征境外国家的所得税。(2)股息。“一带一路”企业从境外取得的股息,依据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可适用优惠税率。(3)利息。“一带一路”企业从境外取得的利息,依据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可适用优惠税率。(4)特许权使用费。“一带一路”企业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含设备租赁),依据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可适用优惠税率。(5)财产收益。“一带一路”企业从境外取得的财产收益,依据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判定缔约国是否有征税权,没有征税权的,在境外不负有纳税义务。
问:“一带一路”企业应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答:“一带一路”企业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首先看其到境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地区)是否与中国签署并执行有税收协定(安排),其次在有生效的税收协定(安排)的情况下,“一带一路”企业应向对方国家(地区)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相关待遇。
问:个人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在中国享受抵免优惠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对于个人所得税,我国采取的是“分国又分项”的抵免原则,即在分国别(地区)归集的基础上,还应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后计算抵免限额进行抵免。
问:在境外缴纳的各种税收都可以回国抵免吗?
答:企业能申请回国抵免的应当是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境外已纳税款中既包括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也包括所得税性质以外的税款,企业应清楚划分其中所得税性质的税款金额,无法划分的不能申请税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