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5月20日在其官网发布《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件警示录》,其中提到市委有关领导曾找其谈话指出问题,他并没有听取,此外他在听闻市纪委对其进行调查时也曾想主动向市纪委汇报,但终因顾虑重重没有走出这一步。
《警示录》提到,王洪钟未经任何论证和审批程序,就擅自决定拆除花巨资翻修没几年的体育场,将数百万元国有资产作报废处理;仅在区长办公会上提出并形成会议纪要,就拨付1800万元扶持资金给某房地产企业;在建筑材料采购环节指定采购向其行贿的厂家的材料。在王洪钟的违纪违法问题中,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占了大多数。向其行贿的人绝大部分也是从事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的商人。对别人送来的钱物,王洪钟起初也主动拒绝或退回。但时间久了,次数多了,就慢慢习以为常。面对在鞋盒里、水果篮里、纸箱里送来的大量现金,王洪钟心知肚明,但仍来者不拒,坦然收下这些“礼物”。
在王洪钟接受调查之前,市委有关领导也曾找他谈过话,严肃指出其工作中的问题,并要求他改进。后来市委领导参加门头沟区民主生活会,这本是一个放下身段和面子,向组织坦白从宽的好机会。但王洪钟顾虑重重,始终没有鼓足勇气迈出这一步。
中纪委官网还同时发布了王洪钟的悔过书,他提到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农民的孩子成长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仕途历程一路风雨坎坷。他提到自己欺骗组织和领导,有阳奉阴违倾向,“2014年上半年,我听闻市纪委正在对我进行调查,也曾想把问题列出来,向市纪委汇报。但自己始终没有鼓足勇气,一直找借口往后拖,由于思想压力大、顾虑重重,自己没能珍惜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坦白的机会,欺骗了组织”。在深刻检讨之余,他也提到“在可能的情况下再给我一次干事的机会,用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改正自己的过失。这是我发自内心的强烈愿望”。
2014年8月26日,王洪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经查,2001年至2013年间,王洪钟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96万余元。2015年12月,王洪钟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