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版来了!京版共享单车指导意见还要变? 第153期
2017-05-23 10:02   作者 巢晶    编辑 李红英(QN0016)
5月22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对比早18天前就结束征集的“京版指导意见”(下称“京版”),国家层面的共享单车鼓励发展意见有何看点?可能为北京进一步优化管理共享单车作出哪些启示呢?
2017-05-23 10:02   作者 巢晶    编辑 李红英(QN0016)
5月22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对比早18天前就结束征集的“京版指导意见”(下称“京版”),国家层面的共享单车鼓励发展意见有何看点?可能为北京进一步优化管理共享单车作出哪些启示呢?
京观察发现,与“京版”一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这份国版《征求意见》也对共享电动单车表明了拒绝态度,“不鼓励各地发展共享电动单车。”同时,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定型为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组成部分。
目前,在国内已出台监管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城市中,北京、上海、杭州均提出了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意向,南京则打算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开绿灯。
另外,作为国版《指导意见》一大看点,共享单车用户需实名登记,同样在“京版”之中。
京观察梳理发现,与“京版”大篇幅提倡自律不同。国版《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的要求。
处罚措施方面,在“京版”中并未明确提及的“乱停罚款”出现在了国版《指导意见》上。至于违规乱停自行车要罚多少?就其他城市的现有案例,普遍罚金为20-50元不等。
图为北京街道上的共享单车。千龙网记者 李娜摄
针对用户比较关心的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国版《指导意见》对共享单车企业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
例如,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模式;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等。
与之对应,国版《指导意见》要求,由电信主管部门、公安、网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据媒体报道,在交通部布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之前,全国范围内已有北京、天津、深圳、成都、上海、南京、济南、海口等多个城市先后发布了类似征求意见稿或管理办法。
相比网约车,共享单车更早地迎来了政府监管。国版《指导意见》发布后,引发各方热烈讨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共享单车的实际经营和服务基本是属地的,但是,其在押金收取、信息保护、防范风险等层面,确实也需要国家层面予以回应,消除争议,鼓励创新,“这对保护平台企业和用户等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价值。”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版《指导意见》是结合各地实践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方向性要求。同时也鼓励地方政府充分发挥管理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份《指导意见》明确了各方责任,将推动共享单车监管进一步“升级”,也意味着在其今后的使用和发展上会有诸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