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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办理首例幼儿被扎案 教师被判1年半

2017-05-25 07:56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首例幼儿被扎案 教师被判1年半

5月24日,北京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举行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并通报了多个重大案例。其中,在北京市首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中,被告人周某某在昌平回龙观镇某幼儿园内,用锐器物扎刺7名幼儿,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北京首例幼儿老师扎幼儿案

2015年6月,20岁的周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幼儿园小二班内,用锥子等锐器物扎刺李某某、张某某等7名幼儿。另外,陈某某(女,18岁)、张某某(女,39岁)还分别针扎小三班1至2名幼儿。

这起引发社会密切关注的案件,被北京市检察院列为督办案件。昌平区检察院对周某某提起公诉,她最终被法院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北京市首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办案中,检察院向昌平区教委通报该案反映出的问题和隐患,区教委对当事老师及园长分别做出了开除、撤职处理,并以此案为契机组织幼儿教师进行培训。

北京市检察院介绍,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幼儿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惩治了破坏教育管理秩序的行为。

培训机构教师无证上岗致幼儿死亡

除了北京市首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北京市检察院还通报了培训机构教师无证上岗致幼儿死亡等其他几起典型事例。

2016年1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半壁店某音乐艺术培训中心,为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3岁)进行感统训练,在辅助王某某做仰卧起坐时,由于用力过大,致王某某头部剧烈摇晃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告人的行为动作,与王某某的死亡原因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查,曹某某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被告人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通州区工商局对该机构超范围经营问题进行了查处。

北京市检察院表示,此案提醒家长们,将孩子送到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训练,应注意审核培训机构经营范围及教学人员的资质。

三年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千余件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介绍,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8件1255人。

目前,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均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未检部门的办案范围包括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和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侵害对象的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北京市检察院牵头成立了全市统筹的附条件不起诉“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至今已对349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不少于六个月的跟踪帮教,助其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推行对性侵案件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最大可能地减轻司法办案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近年来共向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9.5万元。

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北京各级检察机关去年先后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防范性侵、远离毒品等内容为主题的宣传活动144场次,受众人数共计8万余人。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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