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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案96%为同学间伤害

2017-05-30 01:42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校园安全案96%为同学间伤害

“六一”前夕,怀柔法院召开校园安全警示新闻通报会,对辖区内的校园安全案件进行梳理。据统计,目前学生之间的伤害已经成为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法院表示,一些未成年人存在性格内向、自卑、暴力、执拗等心理问题,学校应将孩子在校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对心态失衡的孩子尽早介入帮扶,防止恶性案件发生。

情况 校园安全案件 家长多起诉学校

怀柔法院调研了近年来的53件校园安全案件,发现学生之间的伤害成为伤害主流。法院解释称,近年来学校的安全意识不断强化,每个校园都已经配备校警,对于进出校园的人员审核更加严格,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后的伤害案件比率锐减,上述案件中,51件案件都是校内人员伤害。

学生受伤,一些家长会通过司法手段寻求帮助。法院表示,多数家长会认为校方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53件案件中,有36件案件当事人认为校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没有起诉侵权人,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才追加侵权人及相关监护人。

法院表示,这些案件家长在起诉前都和校方有过沟通,在校方表示要“负责任”的情况下,认为校方承担的是无过错的全部责任。实际上,所有学校都统一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在开庭时,保险公司会派律师出庭应诉。由于先入为主的认为校方已经有了“负全责”的承诺,家长对于出庭律师的答辩意见较大,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

此外,还有一些家长将人身伤害与财产侵权混同。现在手机、平板电脑等已经成为了在校学生的日常品,对于此类财产损失不少当事人认为应等同于人身伤害。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不会将此类案件类推适用于在校人身伤害,给予校方较大的管理责任。而是按照一般侵权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或监护人予以赔偿。

案例 从小缺乏关爱 遭欺凌扎伤同学

田某的母亲未婚生下田某后就离家出走,父亲则终日借酒消愁。缺失父母之爱的田某只能跟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因为家庭贫穷,加之从未得到父母的关爱,在原籍上学期间田某经常受到同学的欺负,形成了孤僻、自卑的性格。

田某后来到某怀柔一学校借读,在学校期间,田某屡次受到同学欺辱。一日,因为手电筒丢失,田某与王某发生了口角,并被王某等三人殴打。这次被打的经历让田某想起了以往被欺凌的情形,压抑已久的情绪终于爆发,失去理智的田某返回住处拿刀再次返回现场,并将王某等人扎伤。

法官表示,校园欺凌具有精神危害持续性强等特征,往往给未成年人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这种欺凌又往往和个人的成长经历相互交织,呈现出巨大的隐患。本案中,田某从一名长期遭受校园欺凌的受害人,最终转化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是心理状态的失衡。也许,如果田某从小能感受到父母之爱,如果他在遭遇校园欺凌后,及时告诉家长或者老师,勇敢寻求帮助,而非独自默默隐忍,这起悲剧就不会发生。

法院提醒,校园伤害案件原因多样,在未成年人心态失衡过程中,老师与家庭的后续帮扶和慰藉至关重要,学校应及时关注学生在校情况,通过信件、电话、微信等形式,积极与家长沟通,提升家长对孩子教育管理的责任感。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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