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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法官表示:校园伤害校方多担责 多帮扶孩子

2017-05-30 14:24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校园伤害校方多担责

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怀柔法院调研了53起校园安全案件,发现在学校对校外人员严格进出审核后,校外人员造成的校园伤害比例锐减,目前纠纷多源于校内人员间的伤害。而家长在伤害发生后,多将校方、侵权人共同起诉至法院,作为教育机构,有52起案件校方被认定应承担教育管理不当的责任。

孩子被老师打伤 校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张某是某学校的小学教师,张某的学生小杰之母与张某的妻子是生意上的伙伴,因此,张某在学校对小杰照顾有加。没想到,张某的妻子与小杰的母亲因利益分配闹翻,小杰的母亲拿走了大多数利润。张某由此怀恨在心,一天在课堂上,小杰听课精神不够集中,张某一怒之下用黑板擦砸向小杰,导致小杰鼻子受伤。

“其实小杰在学校也感受到了老师对他态度的变化,但对父母表达担忧后,此事并没有引起父母的重视。”怀柔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何伟群法官表示,如果父母能够早点注意到小杰情绪的变化,及时向学校反映,也许伤害就不会发生。

何伟群法官表示,张某作为学校教师,其上课行为属于自身履行职务行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故法院判决校方承担伤害的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本案中,张某在实施伤害行为后被校方开除,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在校寄宿并不转移监护权 校方父母共担责

在寄宿小学上学的小刘在学校与同学小孙发生口角并将小孙推倒在地,导致其两块肩胛骨骨裂。小孙将学校、小刘及其父母起诉至怀柔法院。但小刘父母表示,寄宿期间的监护权已经转移至学校,孩子在校期间产生的一切损害后果都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监护关系不能轻易设立、变更。”何伟群法官表示,小刘父母的观念是错误的,小刘到学校学习,在双方没有监护权转移约定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学校就当然成为了孩子监护人。因此,小刘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监护人责任。

由于本案发生在寄宿学校内,在双方矛盾激化的这段时间,并未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予以劝解。教育机构显然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理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后续帮扶更重要 设立“法官姐姐爱心基金”

何伟群法官表示,校园伤害案件原因多样,在未成年人心态失衡时,老师与家庭的后续帮扶和慰藉至关重要。

怀柔法院未审庭将审判工作延伸到校园,积极与老师沟通,共同制定帮扶“康复”计划,确保涉案未成年人案后学业快速步入正轨。法官通过信件、电话、微信等形式,积极与家长沟通,帮助家长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后果,明确告知其法律上的责任,提升其教育管理的责任感。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中,部分未成年犯有悔改表现又无法申请社会救助基金等情况,怀柔法院设立了“法官姐姐爱心基金”,针对患重大疾病、过失伤害、交纳学费确有困难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予以救助,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责任编辑:范天德(QN0045)作者: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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