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毕某在招聘网站看到《甄嬛传》剧组招聘翻译去应聘,面试后影视公司要求其缴纳三个月的伙食费共计3600元和6000元的保密协定费用。毕某发现不对劲报警。6月2日上午,涉案公司的几名被告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昌平法院受审。
检方:虚构项目骗伙食费 涉嫌合同诈骗罪
检方指控,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杨某、薛某、康某利用互联网发布招聘信息,以招聘影视后期制作人员、会计、翻译为名,虚构需缴纳伙食费的事实,在签订合同时,骗取被害人成某等16人共计3.8万元。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杨某、薛某、康某利用互联网发布招聘兼职翻译信息,虚构翻译剧本的事实,通过签订“笔译服务协议”及“保密协议”等形式,骗取潘某等21人商业制约金6.3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杨某、薛某、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杨某数额巨大,被告人薛某、康某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求职者:面试后发现有人称招聘的是骗子公司
2016年8月20日,毕某在招聘网站投递与英语翻译相关的岗位,一家影视文化公司当日便通知他参加面试。面试时,公司称负责《甄嬛传》的拍摄。经过两轮面试后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毕某需缴三个月的伙食费共计3600元和6000元的保密协定费用。
临走时,毕某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与智联招聘上的不一致,上网查询发现,有人说该公司是骗子公司。毕某次日再去,发现公司大门紧闭,马上报警。
被告人:应聘者未报到给公司造成损失
据了解,涉案公司在招聘网站发布招聘广告后,由文员打电话通知应聘者面试,再由被告人薛某进行面试,面试成功后,应聘者需要签合同并缴纳伙食费等。每签订一个合同,文员提成20%,薛某提成10%。
被告人杨某供述,公司主要负责为一些剧组招聘服装、道具、化装、翻译等工作人员。如果面试通过的员工没去剧组,公司会负担伙食费。如果被派去剧组,剧组会负担伙食费。对于骗取伙食费的指控,被告人杨某称,如果应聘者通过面试后,没去剧组报到,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这种情况就不再退还伙食费了。如果应聘者在剧组吃饭,公司也不会退还伙食费,因为剧组是看在自己的面子上管饭的。
对于该公司营业执照的名称与智联招聘上面不一致的情况,被告人杨某称,自己是替叫王超(音译)的人招聘的,所以名称不一致。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