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监察委内设机构首次披露

2017-06-02 17:4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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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讯 2016年,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如今,北京市改革试点工作已开展数月,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进展如何?在记者的近日探访中,神秘的北京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浮出水面”。

内设29个职能部门

北京市纪委与市监察委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内设29个职能部门,机构总数比改革前减少4个。

改革后,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室的数量为“17”。

其中,8个室负责执纪监督,8个室负责执纪审查。还有一个特殊的第十七纪检监察室,负责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据介绍,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职能一直由市检察机关承担。在转隶后,第十七纪检监察室除了要继续做好市追逃办承担的统筹协调、服务督促工作外,还要承担具体案件调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追逃追赃和防逃衔接工作。

同时,市纪委、市监委为加强信息化建设,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技术保障室,进一步提高科技反腐能力。

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

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明确提出“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

按照监督、审查分设的思路,北京市纪委监委进行了合理的职能配置。

内设17个纪检监察室中,8个执纪监督室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8个执纪审查室则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不再确定分管联系的固定地区和部门。

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表示,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解决了“权力过于集中”这个关键问题,从制度设计上构建“防火墙”,严防“灯下黑”。

另一方面,和市纪委、市监察委一样,各区也在着力配强主业部门力量,增设纪检监察室并实现监督、审查分设。

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进程

2016年11月14日

北京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郭金龙任组长。

2016年12月25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月20日

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硕辅当选市监察委主任。

2017年1月21日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

2017年2月6日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干部第一期培训班开班。

2017年3月21日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宣布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市监委转隶组建工作完成。

2017年4月19日

北京市16个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

2017年4月20日

北京全市三级检察院转隶工作全部完成。

责任编辑:李红英(QN0016)  作者:巢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