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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无法买房诉求解约 被告称能拿到贷款就应履行合同

2017-06-06 14:01 千龙网

来源标题:新政后无法买房诉求解约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实习记者 周蔚)陈某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商住房用来居住,之后北京市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陈某诉至北京顺义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及税款。昨天下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7年3月16日,陈某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商住房一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房屋首付款和贷款。十天后北京市出台楼市调控新政,新政中第四项规定“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等级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庭审中,原告陈某诉称,上述事实是自己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况。新政策导致商住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要求解除合同。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答辩称,现在的政策不会影响之前已经网签的房屋,公司也有一例同样的情况,他们已经拿到了银行贷款,这说明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支付房款还有其他筹措资金的方式。

但原告表示,能够获得银行贷款不一定能过户,自己打过住建委的咨询电话,得到的是“没有出台细则之前,最好停止一切交易活动”的建议。为了避免双方损失,法庭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原被告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没有就调解内容达成一致。

责任编辑:安勇(QN0005)作者: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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