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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次党代会要求:九个严禁 九个一律

2017-06-19 02:01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九个严禁 九个一律

6月18日上午,记者在市十二次党代会驻地看到,大会秘书处监督组将“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摆放在醒目的入口处,并设置了现场举报箱。同时,纪律要求还以短信形式发送给全体代表和大会工作人员。

大会秘书处监督组同时公布了针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五种举报方式。举报途径包括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编写手机短信、邮寄举报信件。

大会秘书处监督组公布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是: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牟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牟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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