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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0岁男孩练功时摔伤 房山武校被判担责七成

2017-06-24 15:43 千龙网

来源标题:男孩练功摔伤 房山武校判赔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因为没有老师看管,未满10岁的小李(化名)在餐厅的垫子上练习侧空翻时受伤,武校认为小李系在课下私自练习,受伤应该自己承担责任,拒绝赔偿,为此小李将北京房山少林寺文武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8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24日)获悉,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山少林寺文武学校未尽责,应当承担七成责任,故一审判决少林武校赔偿小李共计9800余元。

意外 武校学生独自练功 致肘关节骨折

小李是湖北省大悟县人,北京房山少林寺文武学校(以下简称:少林武校)的学生,事发时9岁。

小李诉称,2016年8月21日,其在校期间练功时因为没有老师看管,在练习侧空翻时受伤,造成他右手肘关节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李先后到良乡医院、积水潭医院就诊,因费用过高小李未在医院治疗,经人介绍由一位中医采取保守治疗。9月11日,小李再次来到良乡医院拍片,结果显示固定得不错,就在中医处又治疗了一周。

小李表示,为了给他治疗,家里花了很多钱,但是少林武校拒绝赔偿。小李认为,事发时其未满10周岁,受伤对于自己和家人来说,在精神上、身体上均遭受了极大的损失。事故发生在被告管理范围内,被告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少林武校应当对其承担侵权责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小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少林武校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庭审  武校:练习不是上课时间 责任自负

该案庭审时,被告少林武校认为,原告所说与事实不符。“事后学校经过调查,发现事发时原告是自行在餐厅的垫子上练习侧空翻,导致受伤,这个时间段不是正式上课时间,所以原告受伤是自己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非上课期间没有老师看管的情况下练习侧空翻所致,责任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少林武校表示,学校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责任。另外学校已经告知原告家长要去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如果到非正规医院治疗保险公司不予报销,“在明知这样的情况下,原告还是选择了一个诊所进行治疗,不能开具正式的发票,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不同意赔偿。”代理人称。

判决  武校未尽相应义务 担责七成

经审理查明,原告小李案发时系被告少林武校寄宿的学生。2016年8月21日早晨,原告在被告餐厅的垫子上练习侧空翻时受伤,被告安排人员带原告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就诊。另查,在原告就医治疗期间,原告奶奶何某对其进行了护理。

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原告小李遭受人身伤害的结果,系其在学校餐厅的垫子上练习侧空翻时,不慎摔倒所致。

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作为寄宿制教育机构对其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少林武校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已尽到了相应义务,故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并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原因,法院判定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综上,房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房山少林寺文武学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00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作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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