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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在逃人员之托办事女子行贿民警获缓刑

2017-07-17 06:16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受在逃人员之托办事女子行贿民警获缓刑

翟亮(化名)系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为了逃避惩罚,他找到夏萍(化名),希望夏萍托人撤销他的在逃人员身份,两人约定60万元酬劳。夏萍先收取翟亮20万元,将钱款交给了民警李勇(化名)。此后翟亮被抓获入狱2年,出狱后翟亮向夏萍索要20万并报警。去年朝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勇有期徒刑3年。近日,朝阳法院认定夏萍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托人撤销在逃身份未果

检方指控,被告人夏萍于2011年10月下旬,接受已被北京市公安局 “上网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翟亮的委托,向时任某公安分局民警李勇提出请托,由李勇帮助翟亮办理“撤销网上追逃”或取保候审事项的事宜,后夏萍收取翟亮给付的20万元钱款,并将上述钱款转交李勇。经查,2014年11月,夏萍将20万退还给翟亮。

翟亮表示,因为涉嫌敲诈勒索,他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2011年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翟亮迫于压力,希望能找关系,撤销他逃犯的身份。后来朋友介绍了夏萍,夏萍表示需要60万可以办妥此事 。翟亮当时准备了一张60万的支票,但夏萍说她找的人不要支票,只要现金。翟亮便先交给夏萍20万现金,并将60万支票也放在了夏萍手里。

后来翟亮被抓获,获刑2年。翟亮被逮捕时,夏萍将60万支票还给了翟亮家人。翟亮出狱后便找夏萍索要20万,夏萍此时曾给翟亮发短信称,“对方按照规矩不退,还嫌我担保不靠谱。”翟亮后来选择报警。

被告人夏萍供述,他拿了翟亮的20万之后,交给了民警李勇,希望李勇能办成此事。但后来因故并未办成。翟亮出狱后,一直要求退钱,她当时曾和李勇说起退钱的事,李勇说该做的都做了,不退钱。后来翟亮等人多次到夏萍住处闹事,并报警告发她行贿。

民警收受20万元

民警李勇表示,他和夏萍是朋友,2011年下半年,夏萍联系他,告诉他有个朋友翟亮被通缉了,能否帮忙让翟亮别进看守所。2011年10月,夏萍给了李勇20万,让李勇帮助翟亮办理取保候审。李勇当时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办,但是2011年公安部正好有大清网行动,对自首的在逃犯有政策可以取保候审,李勇便想到让翟亮自首,之后按照政策对其取保候审。李勇当时对夏萍表示,如果没有翟亮取保候审而被羁押,便会退还钱款。

李勇供述,拿了夏萍20万元之后,他给以前的刑警同事王刚(化名)打电话,王刚表示可以给翟亮办理取保候审,李勇便将20万给了王某。后来翟亮被抓后,李勇联系王刚,要求把钱退回去,王刚称已经因为托关系花了两三万,只将剩余17万退给了李勇。李勇本想将剩余钱款都退给夏萍,但夏萍表示只需要退10万,剩下10万当做给李勇的辛苦费。

李勇的同事王刚表示,自己记不得李勇是否请托自己给翟亮办事,但是他肯定没有给翟亮办过事,他和李勇之间也不存在经济往来,李勇没有给过他20万元。

行贿人被判缓刑

2016年8月,李勇因受贿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近日,朝阳法院又对夏萍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夏萍明知李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行贿罪。法院最终认定夏萍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作者: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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