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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天价壶”引发80万元纠纷 租借双方各执一词

2017-08-05 07:57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借“天价壶”引发80万元纠纷

“天价茶壶”是否为真品?因质疑借用的“顾景舟”茶壶是否为真品,租借双方意见产生分歧,家住海淀区63岁的租借人张先生要求被告周先生履行借用合同,退还押金及逾期付款违约利息,合计82.4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质疑借壶目的 茶壶归还遭拒

原告张先生诉称,2015年1月14日,他通过熟人介绍与被告周先生相识,后双方签订借用合同,被告周先生将其一把“顾景舟”茶壶借给张先生,借期2年,张先生交付周先生押金80万元。之后,双方因借用茶壶是否为原物产生分歧,张先生先是以欺诈为由将周先生诉至法院败诉,现又以借用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

周先生则辩称,对方借走壶是事实,但此前经高院判决认定,张先生本身是一名做仿制茶壶的,对此他认为张先生拿走壶的目的不是单纯的用于文化交流。“我是出于共同爱好和文化交流,才让他把壶拿走的,现在对方有拿走我的真壶做假壶的可能”,周先生还表示,其是在受蒙蔽的情况下签订的借用合同,现在则无法判定张先生手中的壶是不是他的原壶。法庭上周先生表示,不同意收回茶壶,并保留起诉对方的权利。

是否开箱验壶 两人各执一词

对于张先生要求支付茶壶的使用费,周先生表示:“我在借壶前在茶壶底部写了字,但现在此壶的字与我手中留存的印鉴不符,所以对茶壶产生了质疑。”

但原告张先生却称,2015年1月19日他给周先生打款20万元,第二天刷卡60万元,他拿壶时并不知道周先生在壶内做了标记。在交货后的第二天,他才发现了壶内的字。

周先生认可交接之前在张先生不知情的状况下在壶内写了标记,写完字后也并未拍摄照片。张先生在付款20万元后就刷不出钱了,后来在一朋友处刷了剩余钱,这正是写字原因。付完钱他将张先生送到高铁站,而且看到张先生打开箱子看了壶。而张先生则称当时并未开箱验壶。但在交接之后将壶拿到宜兴进行鉴定时在照相馆拍摄了照片。张先生认为,周先生已经承认自己当庭展示的三张照片,照片和壶对上就可以证明这是周先生的壶。

双方僵持不下 将做笔迹鉴定

开庭时,张先生将壶带到法庭展示,周先生仍称不认可壶内留存的痕迹并拒收茶壶。

因双方争执不下又提供不了其他证据,法庭提议对照片上的字体和壶内字体是否一致、壶内字体所使用的颜料与周先生所留印鉴是否一致、壶内的笔迹是否是周先生本人笔迹等证据进行鉴定。

鉴于双方当事人同意鉴定,法官现场封存了照片和茶壶,待鉴定完毕后,法庭将对此案进一步审理。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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