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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团伙专门碰瓷酒后驾车者 作案前派专人在饭店盯梢

2017-08-09 07:31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多个团伙专门碰瓷酒后驾车者

租用或者借用宝马、奔驰、凯迪拉克等名牌轿车,随后驾驶名牌车辆故意碰撞或剐蹭饮酒司机驾驶的车辆,凭借着饮酒司机害怕报警的心理,借机勒索上万元的车辆修理费。此类碰瓷套路近来在北京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均为团伙作案,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有些成员在酒店门口盯梢,有些成员驾车制造车祸,有些成员冒充4S店工作人员。仅今年公开的法律文书中,北京市各法院就对8起类似案件进行了审判,8个碰瓷团伙的成员因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获刑。

专门碰瓷酒后驾车者

近日,顺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碰瓷案件,三名被告人石某、杨某、祁某均为北京人,90后,无业。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22日,石某、杨某伙同他人预谋找酒驾司机碰瓷,由被告人杨某负责寻找酒驾“目标”,被告人石某等人负责撞车。当日晚21时许,被告人杨某发现李某酒后驾驶车辆离开饭店,遂通知被告人石某,后被告人石某驾驶车辆在北京市顺义区故意撞向李某驾驶的车辆。被告人祁某明知碰瓷仍与被告人石某一起前往敲诈李某共计人民币5万元整。2017年4月8日被告人石某、杨某、祁某被民警查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石某、杨某、祁某在庭审中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杨某、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勒索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此外,法院认可了三名被告人的一些从轻处罚情节。最终,石某和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团伙往往驾驶名车碰瓷

北青报记者发现,近年来,采用此类方法碰瓷的案件时有发生,北京法院2017年审结并公开法律文书的此类案件便有8起。一般来说,该类案件均为团伙作案,团伙先租用轿车,有时候甚至特意选择名贵轿车,以勒索更高的钱财。

今年审结的一起碰瓷案件中,被告人冯某等人驾驶一辆宝马牌轿车,故意与酒后驾车的被害人车辆相撞,冯某以车名贵为由,勒索被害人2万元。2016年,冯某又伙同他人在丰台区南顶路附近,驾驶一辆宝马牌轿车,故意撞击被害人车辆,以报警相威胁,勒索1.5万元。冯某最终获刑1年6个月。

今年审结的另一起案件中,敲诈团伙4次作案,其中2次为驾驶宝马牌轿车,1次为驾驶奔驰牌轿车,1次为驾驶凯迪拉克牌轿车。每次作案都要敲诈1万至2万元不等。

事故发生后,碰瓷团伙成员会下车装作发现受害者饮酒,随即以此威胁受害者赔偿,否则便报警。由于害怕酒后驾车受到处罚,有些受害者会选择交钱。

有时,团伙成员还会装作给4S店打电话,询问修理费用,不在事故现场的其他团伙成员在电话中伪装4S店工作人员,并报出很高的修理价格。

作案前派专人在饭店盯梢

碰瓷团伙会为作案进行精心的准备,有些团伙成员于用餐时间在饭店门口蹲守盯梢,对用餐完毕结账出门的人进行观察,一旦发现有人饮过酒,便重点观察其是否坐车前来,是否亲自开车。发现饮酒者准备亲自驾车的迹象后,立即打电话通知团伙其他人员。此时其他人员驾驶名牌轿车在饭店周边“埋伏”,得到盯梢者的线索后,便紧跟饮酒者驾驶的车辆,择机故意碰撞或者剐蹭。

有些碰瓷团伙甚至还会“杀熟”,勒索熟人钱财,因为熟人信息更便于了解,可以节约作案盯梢成本。2016年11月,潘某伙同他人共同商议,策划让被害人高某酒后驾车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对其敲诈。11月某天晚上,碰瓷团伙中的几人约被害人高某出来吃饭,并不停劝其饮酒,随后又带高某去KTV唱歌。凌晨时分,高某驾车离开,此时陪酒的团伙成员早就将信息透露给其他成员,在KTV附近等待多时的团伙其他成员开路虎牌轿车故意追尾高某轿车,最终勒索高某10万元。潘某最终因此获刑3年。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杨琳 实习记者 贾爽 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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