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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售食品经营企业要备案

2017-08-10 01:51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网售食品经营企业要备案

北京市食药监局近日出台规程,要求在本市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到市食药监局办理备案。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7年8月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在我国网民的网络行为中,网络订餐和网络购物分别占上网需求比例的39.3%和68.5%,在网络购物的种类中食品又占了较大的份额。

市食药监局近日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明确提出,网络食品经营企业要进行备案。市食药监局食品市场处副处长李洋表示,《规程》将企业备案事项确定为即时办理项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申报备案信息后,向相应的备案办理部门提交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当场就可以完成备案事项办理,通过备案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将在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

北京晨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按《规程》要求办理备案的企业,既有京东、亚马逊、美团、百度这样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订餐平台,也有例如呷哺呷哺、吉野家、必胜客等自建网络平台的餐饮企业。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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