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急刹车导致摔伤,经治疗后外伤痊愈但生活至今不能自理。姚先生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客分公司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共计273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姚先生诉称,去年11月10日14点35分左右,他在海淀区牡丹园站乘坐345快车(自德胜门站方向开往朝凤庵方向)时,车辆启动开始加速,司机为避让并线的车辆紧急刹车,导致刚刚上车还未入座的原告摔倒在地,当场昏迷。随后该车司机将原告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双侧硬膜外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经治疗,现残留一级伤残,需终生治疗和护理。原告认为,此次事故给本人及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压力。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