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了不交“份儿钱”,私自营运出租车,向他人购买“克隆”出租车和伪造的营运证及行驶证等。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方指控称,今年4月,王某在家中通过网络搜索“克隆出租车”并电话联系卖家购买,后双方约至平谷区密三路与平瑞街交叉口路边,王某以1.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克隆”出租车、营运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经鉴定,这些证件均系伪造。今年6月,王某被传唤到案。
据王某供述,其本人以前从事过出租车行业,为了不向出租车公司交份儿钱,遂购买“克隆”出租车私自营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如实供述,一审从轻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