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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合租女12万余元 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17-09-05 06:13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男子诈骗合租女被判刑

男子何某竟将诈骗目标对准了合租的任女士,以共同投资水吧和洗车店等借口,诈骗对方12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31岁的何某高中文化,无业。经查,2016年11月至今年2月,何某在朝阳区望京西园三区某住房内,以共同投资水吧、洗车店为由,骗取任女士12.03万元。2017年3月15日,何某被抓获归案。

据任女士说,她和何某是合租关系。2016年11月16日,何某称他一个朋友在天安门做水吧生意,有200多个摊位,他承包了一个,年租金12万元。何某让她出6万元与他一起投资,两人六四分成。任女士同意了,并通过支付宝转给何某6万元。几天后,何某给任女士写了一个合作协议并承诺每月月底分成。

2016年12月底,何某又称,他和别人合开洗车房并让任女士投资。于是,任女士又给了何某6万元。此后,任女士提出,让何某带她到洗车房看看。但去了之后,任女士心生疑虑,感觉洗车房与何某无关。

在任女士的坚持下,何某于3月拿出了一份他和别人共同投资水吧的合作协议,上面显示的合伙人是于某。之后,任女士私下联系了于某,对方告知她从未与何某签过协议。此外,何某还以洗车房需要买饰品等为借口,向何女士借了8000元。

庭审中,何某承认诈骗,称骗来的钱都用于消费和做股票投资,其间还过一些钱并谎称是分红,以骗取任女士信任。因任女士找“合伙人”核实,致骗局被揭穿。

鉴于何某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赔部分赃款等,朝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从轻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12.03万元。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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