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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浅山区违建未及时发现将追责

2017-09-13 06:00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浅山区违建未及时发现将追责

北京正在进行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北京晨报记者9月12日获悉,市规划国土委和市农委联合发文指出浅山区严禁严管工作应建立市、区、乡镇、村四级责任制。同时强调严肃问责追责,对未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追究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严禁严管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各乡镇政府加强动态管控、坚决拆除浅山区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并组织对各乡镇严禁严管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检。

对在浅山区范围内出现的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并由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发现、制止、报告、整改的全过程中“倒查”责任。对未及时发现、未及时报告的,追究村级组织及乡镇巡查人员的责任;对未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追究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严重的乡镇,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严禁严管工作中因自身履职不到位导致新增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整改的成员单位,由监察机关追究该单位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次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中,还严格社会信用管理。对参与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市场主体,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提供卫片监测第三方服务的企业,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发现不准确、不及时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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