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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至8月立案1840件 处分37名厅局级干部

2017-09-15 02:59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8个月处分37名厅局级干部

北京市纪委昨天通报了本市前8个月的纪律审查情况,全市立案1840件,处分1789人,增长35.4%。处分厅局级干部37人,查处“小官贪腐”274人。

市纪委公布的具体数据为,今年1至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139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6766件,谈话函询2001件次,立案1840件,增长0.7%,处分1789人(其中党纪处分1609人),增长35.4%。处分厅局级干部37人,县处级干部273人,乡科级干部362人,移送司法27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331人,“小官贪腐”274人。

前8个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546人次,增长47.2%。其中,第一种形态4728人次,增长49.8%,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2.2%;第二种形态1296人次,增长38.6%,占19.8%;第三种形态381人次,增长117.7%,占5.8%;第四种形态141人次,占2.2%。

据了解,市委常委会日前听取了市委巡视发现重点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报。会上指出要全面梳理巡视发现的问题并开出具体清单,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挂账整改,逐一销号,年底交账;对共性问题,由各责任部门牵头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建章立制,细化从严治党措施,织密党内监督网。整改工作由市委直接负责,市纪委市监委加强统筹协调,定期检查工作进度,促进层层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此外,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昨天通报了6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北京2起,分别为:延庆区四海镇上花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德发等套取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问题。经村财务专管员刘付明提议,赵德发决定由刘付明制作虚假工资表,套取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共计3万余元,用于支付村集体发放福利费用;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马兴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卫长忠知情并签字同意。赵德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兴明、卫长忠、刘付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区西田各庄镇坟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景明等在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刘景明在负责对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中未按规定严格把关,村干部王永生、王瑞忠未按要求严格审核,致使75户不符合条件农户被认定为低收入农户,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8万元。刘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王永生、王瑞忠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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