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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修订出台

2017-09-18 15:22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丧失科学道德将被撤销院士称号

中国工程院日前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院士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理措施。院士五类行为涉及违背科学道德,严重者将撤销其院士称号。丧失科学道德、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五类行为违背科学道德

《办法》指出,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是指:违反客观、求实、诚信等科研准则的行为;有损院士声誉和形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行为;科技活动中的其他不端行为。主要包括:谎报发现或发明;编造数据,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侵犯知识产权;故意夸大个人科技成绩,掩盖或贬低合作者的作用;牵头或参与伪科学活动等。

《办法》规定,所有受理的对院士投诉,由科学道德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道德委员会负责人审批。涉及政治、经济和个人品行方面等问题的投诉,由中国工程院委托院士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涉及违背科学道德问题的投诉,由中国工程院负责调查核实。

背离院士标准将撤销称号

《办法》对院士违背科学道德的几种行为,列出了给予告诫谈话、学部通报、全院通报、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撤销院士称号等几种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对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的,自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之日起,即停止其院士资格;自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生效之日起,即撤销其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停止或撤销的决定经院主席团审查确认,并通报全体院士。对法院未作出有罪判决的,将视情况由主席团作出处理决定。

“赞成”票数过半可作出决定

对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和撤销院士称号的,依据以下程序进行:有不少于五位院士提议,或者经学部常委会提议,道德委员会审核同意,向主席团提出启动相关程序的建议;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即停止其院士资格,同时由其所在学部全体院士会议投票或通信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院士需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的三分之二,赞同票数超过投票院士的三分之二时,可形成劝其放弃或撤销院士称号的动议;主席团对学部的动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全体院士会议投票或通信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院士达到或超过应投票院士的二分之一,赞同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可作出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决定经院主席团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作者:孙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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