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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潞城棚改拆迁创造“通州速度”

2017-09-27 14:22 北京晚报

原标题:以党建引领城市副中心建设 推行阳光拆迁、“正倒序工作法”

潞城棚改拆迁创造“通州速度”  

“好久不见,您的气色越来越好了!”9月4日,通州区潞城镇召里村的议事厅里热闹了起来,搬离村子的老邻居们再次相聚,热络地聊起了现在的新生活。这是召里村党支部为搬迁村民组织的一场久别重逢的“茶话会”。此时,距离2016年9月15日潞城二期棚改住宅签约,已经过去一年时间了。

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建设所在地,潞城镇于2015年启动了“潞城棚改项目”,共涉及17个村,户籍人口2.5万余人,外来人口2.7万余人。其中,一期棚改仅用13天就完成了6个村的拆迁任务,2016年7月,首批13.8万安置房已交付使用,百姓喜迁新居。二期棚改仅用19天就实现了住宅签约率100%,安置房选房率100%,创造了令人瞩目的“通州速度”。这份“双百”答卷的背后,是以党建工作引领城市副中心建设,结合实际创新基层党建的实际行动,更是坚持不懈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坚守。

■后棚改时期的“家工程”

在召里村村委会,记者看到墙上贴着一个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扫码进入,其中发布的信息包括党员学习活动、办理农转非注意事项、区镇两级技能培训班的通知等内容。村党支部书记田雷介绍,在启动拆迁后的时间里,召里村通过多种形式与村民保持联系,实现了“组织不散、活动不断、人心不乱”。田雷说:“现在人们都会用微信,于是,我们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搭建‘网上党支部’,借助新媒体手段发布通知、开展学习、组织志愿活动等,使村民时刻感受到党组织和集体的存在。”

■阳光拆迁敞开大门决策

64岁的穆士国是郝家府村村民,搬迁后的新家在古月佳园,与正在建设的市行政办公区仅一条马路之隔。“我和市政府做了邻居,真得感谢党的好政策,不让咱老百姓吃亏,我们才能过上现在的好日子。”

拆迁工作有序推进,得益于一套好的拆迁安置政策。政策的确定是镇党委与各村党员干部群众共同商议、达成共识的结果。镇党委敞开大门,积极鼓励党员群众参与其中。区、镇和各个工作小组深入各村,36轮次征求意见,上千份调查问卷,数不清的入户调研……最终形成了棚改政策手册。

为了更好实现公开透明,潞城镇实施“五审六认”党建工作法,由各临时党支部书记挂帅,成立由镇政府、村两委、拆迁人、拆迁机构、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组成的6方小组,对被拆迁人、被安置人、新老宅基地、宅基地面积、经营面积5方面关键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实现了信息全公开、过程全录像、结果全公示,让老百姓真正踏实、放心。

“有不少村民给工作组和镇里送了锦旗,‘解拆迁户难,暖拆迁户心’;还有自编打油诗,‘今后我要跟党走!更大实惠还会有!我们要拥护党中央!今后老百姓更吃香!’。”如今,穆士国还成了通州区宣讲团中的一员,将潞城镇党组织真心为民服务、群众真心拥护棚改的故事讲给更多人听。

■老党员带头拆小家顾大家

对于老党员郭玉荣来说,棚改更像是一次对于党性的重要考验,让她更加清晰地思考了“舍与得”的辩证关系。

退休教师郭玉荣家的拆迁面积实际应为1000多平方米,但在1993年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时,并没有把全部面积划在线内。按照现在的拆迁政策,只能承认400多平方米,其他的不予承认。郭玉荣与家人商量,可全家人根本不服这个结论。儿子说,“妈,您不用管了,我去和他们理论”。然而,郭玉荣认真学习了拆迁政策,在“舍与得”面前,坚定地做了割舍。郭玉荣说,“拆迁不是一家人的问题,要有拆小家顾大家的观念,不能为个人的小利益,耽误副中心的大建设。”此后,她每天在饭桌上谈、晚上开家庭会议谈,一个人带动全家,最终,子女们被她说服了。签约当天,她早早来到棚改指挥部,不仅自己带头签约,还帮着村干部一起组织村民有序签约。

“农村是熟人社会,向被拆迁村民简单说教,效果不好,村民党员带头搬迁,再用‘张家长李家短’的方式为村民言传身教,很快形成了‘党委带支部、支部带党员、党员带群众’的效应”,潞城镇党委相关负责人说。据了解,参与棚改工作的党员干部达到1900余人,近700户党员家庭全部在第一时间践行承诺、带头签约,并上门宣讲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带动村民积极签约、履约。

此外,镇党委还推行了“正倒序工作法”,即:在推进拆迁拆违等急难险重工作时,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带头,依次按照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党员、村民代表、普通群众的次序动员推进;凡涉及福利分配、回迁房选房等利益享受方面的事项时,则按照倒序动员,由普通群众优先享受发展成果,党员干部最后安排。

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潞城镇党委及各级党组织践行“党有号召 我有行动”的承诺,让胸前那枚红色的党徽愈加明亮。几十面锦旗、十余封群众来信背后,包含着党员干部先人后己、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生动故事。本报记者 张楠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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