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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中院法官赵锋:行政审判的“奋楫者”

2017-09-28 07:07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行政审判的“奋楫者”——市一中院法官赵锋

“为什么选择做行政法官?”对于这个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官赵峰的回答是:“从小处说,我有一个法官梦,往大了说,自己心里头还藏着一个家国梦。哪怕我的力量微不足道,也终将点亮一盏盏烛火,照亮法治的通途。”在行政审判这条道路上,这个80后法官一走就是十年。

十年间参与审案2353件

翻开赵锋的工作薄,一个个记录行政诉讼历史的数字映入眼帘。十年间,他担任合议庭成员参与案件审理达2353件,主审的各类行政案件更是高达700余件,连续三年结案数全庭排名第一,且无一错案,无一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十年里,赵锋审理了大量具有示范意义和广泛社会影响的一审行政案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质监检疫、新闻采编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确立了司法审查规则,有效规范了行业管理秩序。

与行政机关“碰硬”

行政审判不同于对人的生命与自由作出裁决的刑事审判,也不同于对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权益作出分配的民事审判,它“一肩挑两头”,一头是稍显强势的公权力机关,一头是相对弱小的行政相对人,肩负着监督依法行政的神圣使命。

处理这样的案件,不仅需要法官具有一颗坚定信仰法治、忠实守护法治之心,更要有一份明察秋毫的智慧与果敢。而这份坚守,总是经历着多重考验。赵锋已经记不住自己与行政机关“碰硬”了多少回,也无法计算有多少行业管理惯例,因自己做出的裁判演化出进步。

让百姓受到最大保护

在赵锋看来,百姓选择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一定是穷尽了其他的救济途径。面对百姓的诉求,赵锋在依法审理的同时,总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审判延伸工作,让当事人能够得到用心对待、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

75岁的刘先生房产证被违法变更到他人名下,通过民事诉讼胜诉后,却迟迟拿不回自己名下的房产证。于是刘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将变更后的房产证予以撤销。赵锋很快依法做出了判决,撤销了第三人的房产证。可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没有及时为刘先生办理房产证的恢复登记。于是,刘先生又一次找到了赵锋。看到老人满头白发仍在为房产证来回奔波,赵峰冒着酷暑,多次前往行政机关进行协调,最终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法院判决,两周内就将房产证恢复到刘先生名下。面对失而复得的房产证,刘先生感动不已,专程从回龙观乘坐公交车来到一中院看望赵锋,见到赵锋的那一刻,不善言辞的老人激动得热泪盈眶,拉着赵锋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树立“技术派”法官形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行政审判领域也变得宽泛,新类型案件日趋增多,而这些无先例可循的案件背后,却隐藏着复杂的前沿理论问题和行政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

面对新领域、新知识,酷爱思考的赵锋,总有着一股直面挑战、鏖战不休的劲头,总会因手中的案件涉及全新的类型或领域而欣喜不已。他为每个案件所做的准备工作量之大、认识之深刻,使旁人心生敬意。在许多新领域的疑难案件中,因为赵锋的刻苦求索,最终成功攻克了一道道行政审判难题,并在短时间内成为了所涉行业领域的“专家”,树立了“技术派”行政法官的形象。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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