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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官一年两赴河北审案 铁路法院异地巡回审理

2017-10-10 16:03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北京铁路法院异地巡回审理

距离北京二百公里远的河北省张家口和承德地区铁路沿线,均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范围。“北京的法官又来了!”国庆节前夕,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来到河北省张家口市和承德市开展巡回审理,公开审理了7起案件。记者全程跟随采访,目睹了法官们在外地借用法庭、实地现场勘查、当庭向学生进行铁路安全教育等一系列辛苦繁杂的工作。这是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继今年4月以来第二次来到承张地区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地点 宣化区法院

法院院长亲任审判长审案

9月26日上午,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们穿上了法袍,开庭审理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这次开庭意义特殊,法庭审判长是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王玉良,坐在旁听席上的则是来自张家口羊坊路小学的学生们,而这起案件的原告也是一名未成年学生。

案发于今年1月26日,初中生小华(化名)从沙岭子站货场门进入铁路沿线玩耍,在攀爬一辆停放的货运火车棚车顶时,忽然被头顶的高压电线电击跌落。小华被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电击伤、创伤性休克、面颅骨折等,几次被下病危通知,但小华家经济困难,无法负担高额医疗费,住院20天后就只好出院回家保守治疗。小华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原告在案发后神经衰弱,视力受损,还需要植皮。”原告律师胡大银认为,事发地的高压电危险区域没有设立任何安全提示和标识,小华和同伴从货场门进入以及攀爬火车过程中,没有任何工作人员进行阻拦,被告北京铁路局存在严重的管理疏忽,同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被告应对原告在事故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则在法庭上否认承担任何责任。“原告私自爬上停留的货车车顶,导致被电击伤。”被告代理人说,铁路的院子和电线杆上都设有“高压电危险禁止攀爬”等警示语,而且原告属于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违反了相关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原告代理人说,小华的母亲多年前去世,父亲再婚又生子后,小华和姥爷相依为命,生活来源仅靠在外打工的哥哥寄钱抚养。被告对原告的监护人应该是谁表示质疑。因为需要补充证据,这起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给旁听孩子上一堂安全课

休庭后,法官们又来到旁听的小学生们中间,为他们讲述了相关的铁路安全知识。

“原告也是小朋友,因为好奇爬上了火车,现在都是电气化铁路,火车上都架设了高压电线,非常危险。原告还没有接触到高压电线,就被高压电线的电弧击伤了,身体多处被烧伤,很悲惨。”王玉良院长告诉小学生们,“好奇心人皆有之,但是每个人都要有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能随意翻越铁路或攀爬火车。”

民庭庭长于春华在详细讲解安全知识后还带领小学生们进行了铁路安全宣誓:“不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玩耍,不在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不穿越铁路线上学,不翻越、不毁损铁路设施,不钻车、扒车、跳车,不攀爬铁路车辆、不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张家口羊坊路小学的吉校长告诉记者,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每年都会邀请该校学生旁听庭审,或者进入校园开展铁路安全宣传,至今已经坚持了7年,当年第一届接受宣传的小学生如今已经升入初中了。在法官们的帮助下,多年来学校的学生们不仅在法治、安全教育方面受益匪浅,而且校园的设施条件也大为改善,学生们都非常喜欢北京的法官来开庭讲课,还会经常询问北京的法官叔叔阿姨何时再来。

地点 承德市中级法院

上门审案为受害人节省大量费用

在张家口审完3起案件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们马不停蹄,于当天下午乘车奔赴将近400公里以外的承德市,准备次日审理4起铁路人身损害案件。而在开庭前,法官还去相关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

9月27日上午,在承德市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开庭审理了第一起案件,审判长仍是铁路法院院长王玉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将本案开庭地点设在承德市中级法院第二法庭……原被告听清了吗?”审判长在开庭前宣读道。

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6月5日晚,男子崔某在位于承德的锦承线铁路下板城站至上板城站区间附近的铁道上被一列疾驶而来的火车撞死。

“事发地铁道紧邻居住小区,被告疏于管理,没有设置安全护栏,当地居民为了通行方便和遛弯,在铁轨间来回穿行。”原告律师胡穆之认为,事发地多年来已经发生多起火车撞人事故,被告放任不予管理,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被告北京铁路局则认为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

“事发地点附近有立交桥,方便人员通行,铁路桥栏杆上也有严禁通行的标识,事发地20米外的围墙上也有禁止站立通行的警示语。”被告代理人称,事发地段火车最高运行时速为70公里,依据规定不需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其次,根据火车司机的询问笔录,崔某被撞时背对着火车站在路基石渣上,身上还有酒气,合理怀疑其因饮酒导致行动、反应能力减弱。

随后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同意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原告律师胡穆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受害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如果都到北京打官司,会增加诉讼成本,而巡回法庭就近在承德审理,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经济等各方面成本。”胡律师介绍,当事人崔某的妻子案发时身怀六甲,丈夫去世后第4天孩子就出生了,加上还有一个9岁的女儿,因此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这次法院不仅全免了诉讼费用,而且到当地巡回审理,大大减轻了原告的经济负担。

数字 关于巡回审理

北京法官跑一趟

省去原告跑三趟

近3年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共受理北京铁路局辖区内路伤案件139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97件,占比71.22%,调撤率远低于其他类型民商事案件。而承德、张家口两地路伤案件占同类案件受理量的30%。

基于路伤案件的基本特点和承张两地案件的特殊性,传统审判方式已经难以满足高效、稳妥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在推动京津冀一体化的重大国家战略下,北铁法院从去年开始尝试探索试行巡回审判的灵活模式,达到方便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效果。

据法院负责人介绍,铁路法院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特点较为突出,首先是事故造成的损失巨大。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中,超过90%的案件受害人存在当场死亡或经抢救无效身亡的情况,各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金额从十几万元至百万元不等。

其次是当事人承担来往北京诉讼的各种时间和经济成本较为高昂。如果一起路伤案件事故发生地是承德某地,以案件审理平均需要开庭两次计算,原告从立案时起到案件审结,需要往返北京三次,被告当地铁路部门法务人员也需要往返北京两次,期间交通费和食宿费均要自行承担。如果涉及案款发还,原告还将负担更多诉讼成本。

最后是上述案件的铁路交通事故卷宗均需要被告申请法院去当地铁路公安派出所调取,而铁路运输企业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安全防护义务,也需要法官亲赴事故发生地调查取证。

实行巡回审理、就近办案后,一是免去了当事人往返北京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如果按照双方当事人每次两人出庭、每案两次开庭计算,每起案件至少节约5000元诉讼成本;二是节约了当事人时间成本,按照一方当事人来京出庭需要两个工作日,每起案件可以节约当事人7-8个工作日的时间。承张两地路伤案件以农村铁路沿线居多,这些地区大多较为贫困,每起案件节约数千元支出,又可以在家门口打官司,确实能够为老百姓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此外巡回审理还有利于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加强铁路沿线群众法治观念和意识,加大了京冀两地的法官沟通力度。 

责任编辑:李娜作者: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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