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京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立项论证工作,10月10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带队,赴东城区就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等小型食品业态的相关情况开展调研。
柳纪纲副主任一行先后来到瑞兴隆小吃店、红花食品店、王金钟食品店、利群烤鸭店和前门便民菜站进行实地调研,分别听取了东城区食药局、西城区食药局、前门街道办事处的相关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小型食品业态的经营情况、监管现状和突出问题,并进行深入座谈交流。
柳纪纲副主任在总结讲话中肯定了东城区和西城区小型食品业态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小型食品业态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监管存在一定难度,根据上位法的授权规定,有必要制定专门法规予以规范。对于下一步立法工作,他要求应当立足首都实际和小型食品业态特点,在明确立法思路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加强核心制度的设计。一是从生产经营面积、生产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经营品类范围等方面,对小型食品业态做出科学清晰界定,使之与一般食品经营者区分开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二是根据小型食品业态经营的特点和风险级别的不同,从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等方面,明确生产经营需要满足的必要条件和基本要求,确保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三是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体系,包括: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准入条件;对小型食品业态的生产经营品种实行清单目录管理制度;规定过罚相当的法律责任;考虑区域功能定位的差异,授权各区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鼓励探索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统一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等。通过建立科学完备的监管制度体系,促进小型食品业态规范发展、健康发展、安全发展、放心发展,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满足居民生活便利性需求,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财政经济办公室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