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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浅山区乡镇均建养老照料中心

2017-11-01 07:09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浅山区乡镇均建养老照料中心

10月31日,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到2020年,本市平原区、浅山区每个乡镇都要建设1个养老照料中心,同时,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农村地区将大力发展互助养老。

受人口分布密度低、公共资源较少、普遍收入不高、消费能力较弱、消费意愿不强、专业力量引进难等影响,郊区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薄弱、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不足、专业化养老水平滞后,难以有效满足农村老年人服务需求。依据意见,今后,本市将通过家庭自助、邻里互助、社会共助、政府公助等方式,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城乡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本市平原区、浅山区每个乡镇要建设1个养老照料中心,并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邻里互助点。满足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的集中照料需求。实现失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养老机构、驿站等重点区域服务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覆盖,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本市将构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本市将从乡镇老年人分布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及机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考虑,调整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把基层公办养老机构、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会办养老机构和驿站等平台功能进行整合。各区优先将目前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条件较差,拟作为协作区域定点机构、承担集中供养任务的基层公办养老机构纳入建设资助范围,加大资助力度。对空置率高,入住率低于10%以下、区域有效养老需求不足的养老机构,予以关停并转。

农村养老服务驿站要选择老年人相对集中、公共服务设施集中、邻近村医务室的区域。同时,整顿升级现有散小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改造成为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未来,这些驿站建设运营模式,可兼具温馨家园、儿童之家、家暴庇护所等功能,选聘本村人员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优抚对象提供综合服务。

新闻链接

鼓励农村开展互助养老

北京市将发挥农村地区“熟人社会”的特点,大力发展互助养老。

①村民可以自家居住地为中心开展邻里互助,通过日常巡视、巡查,为高龄、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提供代买代缴、寻医送药、春种秋收等服务。

②将分散供养的老人的自有住宅改造成为小型幸福院,由村委会委派专人提供做饭、精神关怀等基本服务。

③开展志愿助老服务。支持成立以农村妇女、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互助养老或志愿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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